太上感應篇直講(第一回) 悟道法師主講 (第五集) 2017/10/11 中國福州阿彌陀佛大飯店 檔名:WD19-026-0005
諸位同學及網路前的同學,大家早上好,阿彌陀佛。請翻開《太上感應篇直講》第一面,我們先念偈頌,再把《感應篇》讀誦一遍。我們現在開始:
「太上寶訓,感應之篇。日誦一遍,滅罪消愆。受持一月,福祿彌堅。行之一年,壽命綿延。信奉七年,七祖昇天。久行不倦,可成佛祖。」
我們翻開《太上感應篇》的經文,第二十六頁,《太上感應篇》:
「太上曰。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是以天地有司過之神。依人所犯輕重。以奪人算。算減則貧耗。多逢憂患。人皆惡之。刑禍隨之。吉慶避之。惡星災之。算盡則死。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頭上。錄人罪惡。奪其紀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輒上詣天曹。言人罪過。月晦之日。灶神亦然。凡人有過。大則奪紀。小則奪算。其過大小。有數百事。欲求長生者。先須避之。是道則進。非道則退。不履邪徑。不欺暗室。積德累功。慈心於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懷幼。昆蟲草木。猶不可傷。宜憫人之凶。樂人之善。濟人之急。救人之危。見人之得。如己之得。見人之失。如己之失。不彰人短。不衒己長。遏惡揚善。推多取少。受辱不怨。受寵若驚。施恩不求報。與人不追悔。所謂善人。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祿隨之。眾邪遠之。神靈衛之。所作必成。神仙可冀。欲求天仙者。當立一千三百善。欲求地仙者。當立三百善。苟或非義而動。背理而行。以惡為能。忍作殘害。陰賊良善。暗侮君親。慢其先生。叛其所事。誑諸無識。謗諸同學。虛誣詐偽。攻訐宗親。剛強不仁。狠戾自用。是非不當。向背乖宜。虐下取功。諂上希旨。受恩不感。念怨不休。輕蔑天民。擾亂國政。賞及非義。刑及無辜。殺人取財。傾人取位。誅降戮服。貶正排賢。凌孤逼寡。棄法受賂。以直為曲。以曲為直。入輕為重。見殺加怒。知過不改。知善不為。自罪引他。壅塞方術。訕謗聖賢。侵凌道德。射飛逐走。發蟄驚棲。填穴覆巢。傷胎破卵。願人有失。毀人成功。危人自安。減人自益。以惡易好。以私廢公。竊人之能。蔽人之善。形人之醜。訐人之私。耗人貨財。離人骨肉。侵人所愛。助人為非。逞志作威。辱人求勝。敗人苗稼。破人婚姻。苟富而驕。苟免無恥。認恩推過。嫁禍賣惡。沽買虛譽。包貯險心。挫人所長。護己所短。乘威迫脅。縱暴殺傷。無故剪裁。非禮烹宰。散棄五穀。勞擾眾生。破人之家。取其財寶。決水放火。以害民居。紊亂規模。以敗人功。損人器物。以窮人用。見他榮貴。願他流貶。見他富有。願他破散。見他色美。起心私之。負他貨財。願他身死。干求不遂。便生咒恨。見他失便。便說他過。見他體相不具而笑之。見他才能可稱而抑之。埋蠱厭人。用藥殺樹。恚怒師傅。抵觸父兄。強取強求。好侵好奪。擄掠致富。巧詐求遷。賞罰不平。逸樂過節。苛虐其下。恐嚇於他。怨天尤人。訶風罵雨。鬥合爭訟。妄逐朋黨。用妻妾語。違父母訓。得新忘故。口是心非。貪冒於財。欺罔其上。造作惡語。讒毀平人。毀人稱直。罵神稱正。棄順效逆。背親向疏。指天地以證鄙懷。引神明而鑑猥事。施與後悔。假借不還。分外營求。力上施設。淫欲過度。心毒貌慈。穢食餧人。左道惑眾。短尺狹度。輕秤小升。以偽雜真。採取奸利。壓良為賤。謾驀愚人。貪婪無厭。咒詛求直。嗜酒悖亂。骨肉忿爭。男不忠良。女不柔順。不和其室。不敬其夫。每好矜誇。常行妒忌。無行於妻子。失禮於舅姑。輕慢先靈。違逆上命。作為無益。懷挾外心。自咒咒他。偏憎偏愛。越井越灶。跳食跳人。損子墮胎。行多隱僻。晦臘歌舞。朔旦號怒。對北涕唾及溺。對灶吟詠及哭。又以灶火燒香。穢柴作食。夜起裸露。八節行刑。唾流星。指虹霓。輒指三光。久視日月。春月燎獵。對北惡罵。無故殺龜打蛇。如是等罪。司命隨其輕重。奪其紀算。算盡則死。死有餘責。乃殃及子孫。又諸橫取人財者。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漸至死喪。若不死喪。則有水火盜賊。遺亡器物。疾病口舌諸事。以當妄取之值。又枉殺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殺也。取非義之財者。譬如漏脯救飢。鴆酒止渴。非不暫飽。死亦及之。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隨之。或心起於惡。惡雖未為。而凶神已隨之。其有曾行惡事。後自改悔。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久久必獲吉慶。所謂轉禍為福也。故吉人語善。視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語惡。視惡。行惡。一日有三惡。三年天必降之禍。胡不勉而行之。」
《太上感應篇》。好,我們現在請大家翻開第三十五頁,倒數第三行,我們昨天學習到「輕蔑天民,擾亂國政」。我們今天接著看下面這句:
【賞及非義。刑及無辜。】
這兩句是講賞罰,不該賞的去獎賞他,無辜的人卻給他判罪、判刑,這個古今中外,在歷史上,到現在還都有這些事情。獎賞,必定是對於國家社會有功之人,現在去賞賜不義之人,那這就是罪過,這對社會影響非常之大,對於無辜的人給他判罪、判刑,從政的人對這兩句都要特別的謹慎,特別司法界的。
過去早年我們老和尚應台灣法務部邀請去演講,就提到台中蓮社李炳南老居士,他在民國初年,在山東,十九歲就當縣長。在那個時代,縣長行政兼司法,後來才分開,以前縣長行政兼司法。李老師他精通中醫,他講他有把握給人看病沒有給人家誤診過,沒有錯誤診斷過。但是他在當縣長的時候,當司法判官,他不敢說沒有冤枉過一個人,這個他沒有把握。冤枉人,這個法官就有罪過。我們老和尚講,以佛法因果來講,會下地獄的。那其中有一個女法官聽到老和尚這麼講就很害怕,她說:如果判錯了要下地獄怎麼辦?後來老和尚教她一個方法,他說:妳要判案之前,先念觀音菩薩,求觀音菩薩給妳指點,讓妳不要判錯,求佛力加持,這是一個辦法。因為我們凡夫總是有智慧不到的地方,你眼前看的事情,你自己親自看的都會看錯、都會聽錯,那何況不是自己親自看、親自聽的。聽別人說的,如果這沒有細心調查清楚,很容易冤枉人,所以當判官不容易。好,這是這個兩句,主要從政的人要特別的謹慎。
我們不是從政的人也是一樣的道理,你在一個公司、一個團體,對你的下屬、你的幹部,賞罰也要分明。他對的,他有貢獻,當然要獎賞;他有錯誤,你要去處分,這要根據理智,不能感情用事。也不能因為他跟我關係好,這個人他是不義之人,你也去賞他;那個人他跟我關係不好,他也沒有錯,你就去處罰他,這就有罪過,司過之神都會記過。我們再看下面這兩句:
【殺人取財。傾人取位。】
『殺人取財』,就是我們平常講的「謀財害命」,為奪取別人的錢財去殺人。所以這個財,的確是五家共有。遇到盜賊,他要奪你的財產,在社會上,在古今中外都有。綁票案,那就很多了,綁票案。在台灣早年,戒嚴時期治安比較好,後來解嚴之後,治安就比較不好。有個同修移民到新加坡去,我到新加坡去做法會,他也來參加。他跟我講,他從台灣移民過來的。我說住在台灣好好的,為什麼要移民到新加坡?他跟我講他怕他的家人被綁票。就是有錢財,怕盜賊綁票。所以我們昨天晚上學習《無量壽經》三十三品,佛講的沒錯,「有無同憂,有一少一,思欲齊等」,有錢也憂慮,沒有錢也憂慮。
「殺人取財」,去幹謀財害命的事情,能不能得到受用?《感應篇》後面講,不義之財,如「鴆酒止渴」,鴆酒就是有毒的酒,鴆鳥的羽毛沾在那個酒,沾一點點,酒就變成毒酒,喝了就死。口渴去喝鴆酒,不但不能解渴,「死亦及之」。知道這個因果,幹這個事情,只有造罪業,下地獄。連得不償失都談不上,得都沒有得到,造了那麼重的罪業,你說冤枉不冤枉!
『傾人取位』,就是用盡計謀使人丟官,然後他趁這個機會來取代他。這在做官的方面也常常有。有一次,我們桃園劉議員跟我講,他說如果有人一直在講哪個官位那個人的壞話,就是那個人他想去當那個位子,然後一直講他的壞話,希望把他拉下台,然後他上去。的確是這樣的,「傾人取位」。命中有時自然有,命中無時莫強求。你做官也是要命,如果沒有那個命,用什麼手段,你也得不到。造這個業,那就很冤枉。我們再看下面:
【誅降戮服。貶正排賢。】
這個兩句,第一句是『誅降戮服』。「誅降戮服」就是殺死投降的人,這是指戰爭。戰爭,對方的敵人如果已經投降,他已經放下武器,你就不可以去殺害他。在歷史上,《安士全書》裡面有一個公案,好像是宋朝曹彬、曹翰,二曹將軍,兩個都姓曹,同時都是帶兵的,去打仗,攻城。曹翰城攻下來之後,放縱士兵,燒殺擄掠,搶奪,等於是屠城,整個城的人都快殺光了,屠城。曹彬他就告誡士兵不可以亂殺,投降了就不可以再去殺害他。後來這兩個將軍後代果報就很明顯,曹彬的後代非常昌盛,曹翰的後代淪為乞丐,女子淪為娼妓,後代很慘。這就是《感應篇》後面講的,自己的罪過自己墮落,還殃累他的子孫,連累到他的子孫。所以戰爭很容易造罪業,特別誅降戮服,這個罪就更重。這是帶兵打仗的人,他如果沒有讀《感應篇》,他就不懂。
下面這句,『貶正排賢』,「驅逐正人,排拒賢人」,這也是罪過。一個正人,一個賢人,應該是要提拔他,讓社會大眾向他來看齊,向他來學習。現在反而把他貶抑、貶低,給他排擠,把他擠出去,甚至毀謗。這個毀謗,在台灣選舉的時候,那個術語叫抹黑,你那個臉本來沒有黑黑的,然後用一些黑粉給你抹一抹,就變成黑黑的,叫抹黑。「貶正排賢」,這都是很重的罪過。下面這句:
【凌孤逼寡。】
「凌辱孤兒,逼迫寡婦。」去欺侮孤兒寡婦,孤兒寡婦都很可憐,你應該要去同情他、要去幫助他,怎麼可以再去欺凌他?這是罪過。
【棄法受賂。】
「接受賄賂,不遵照法律處理事件。」自古以來,古今中外都有,接受賄賂,他就違背良心去辦案。現在做律師的、做法官的,如果接受賄賂,那麼他辦案就不公正,這是說在政府那裡當法官的。在民間當律師的,如果不公正,他也是『棄法受賂』。人家花錢請律師,這個人他不對,律師接受了錢,就是把他那個不對的要講到是對的,那這個當中不都要去打妄語嗎?因此在政府擔任法官的、民間擔任律師的,如果他來學《感應篇》,他才能做為包青天。在政府有包青天,民間也有包青天,才能為民申冤。如果不學這個傳統文化,只是想賺錢,那很容易就犯了這條,「棄法受賂」。看在錢的分上,你錢給我多,我就替你說話。所以過去也曾經發生這些事情,同樣一個律師,兩個人在告狀,這個律師,本來錢給得少的比較有道理,後來那個沒有道理的錢給多一點,那就替給錢多的講話,你說他怎麼會公正?
還有兒子告父親的。以前我們華藏圖書館韓館長請了個蕭律師當法律顧問,蕭太太常常來聽經。她曾經跟我講,她說:悟道法師,你都不知道,我們律師事務所接到的案件奇奇怪怪的、五花八門的都有,兒子告父親的。我說:怎麼兒子去告父親,為什麼告他?告他父親財產分得不公平,在告這個。兒子告父親,是因為父親財產分給兒子,有的兒子他覺得父親不公平,所以他去告。你說有錢留給兒孫,那是什麼樣的情況,這個社會上發生這些事情那麼多,還不覺悟嗎?這一條是講「棄法受賂」,當法官、當律師的,如果違背良心,接受賄賂,不遵照法律去辦事,那罪過很大。
【以直為曲。以曲為直。】
《直講》下面講,「是非曲直不明辨,只因賄賂瞎了眼。」他是不是不明辨?他知不知道?他當然知道,但是接受了賄賂,他就昧著良心,他怎麼會不知道。接受賄賂,他就『以直為曲』,對的變不對的,不對的變對的。引申來講,現代社會上所有的言論也都是這樣的,沒有依照事實來講,把不對的說成是對的,把對的說成不對的,這都有因果報應的。
【入輕為重。】
這句是「輕罪判重刑」,罪沒有那麼重,給他判得很重。法官不能夠情緒化的,法官如果有情緒化,很容易誤判,所以當法官真的不容易。因為現在當法官的人,不明因果,所以他也不知道。今年我們到法院去做三時繫念,一個大法官姓林,跟我俗家同姓,我說我們五百年前是一家。我就請教他憲法的問題,這個大法官跟我講,他說憲法解決不了的問題,佛法都能解決。實在講,的確是這樣的,人間的憲法實在講也沒有辦法解決所有的問題。難得這些法官有學佛,聽老和尚的經,請我們做法會,他們就有學習聖賢、佛菩薩的因緣。我們再看下面這句:
【見殺加怒。】
『見殺加怒』,就是看到被判死刑的人,沒有哀憐,反而瞋怒他。我們看到臨死刑的人,應該憐憫心,憐憫他的無知,犯這麼大的錯誤。這個時候就不應該再瞋怒,也不應該生歡喜心,這是很不幸的事情,最好還是要以佛法去勸導他。因為「人之初,性本善」,他是因緣不好,遇到壞朋友去做了錯事。
我在二十幾年前,大概有二十五年前,那個時候台北大乘精舍樂崇輝居士,樂就是音樂的樂,姓樂。樂家,它就是北京同仁堂的,在台北開同仁堂。他那個同仁堂,他自己又設一個大乘精舍,他專門印大乘經典,印經流通。我在家的時候,有時候有賺一點錢,也去隨喜隨喜印經。所以北京同仁堂都是他們家的,他跟國民黨到台灣去,他們家族也在台北開了一家。那個時候他有辦一個監獄弘法,請我一個星期去一次,去監獄弘法。在台北土城看守所,去監獄弘法。到監獄弘法,監獄裡面有重刑犯、有輕刑犯,輕刑犯就是沒有腳鐐手銬的,就在那邊工作,重刑犯就是有腳鐐手銬。要聽經的就可以出來聽,不願意聽的就待在裡面。
有一次我去講完之後,警察就跟我講,他說法師,現在還有一點時間,那邊還有一個屋子,裡面有幾個人很無聊,你要不要去跟他們開示開示?我說好,既然來了就去開示開示。他說很無聊。我就跟那個警察去了,去到一個屋子,關了五、六個人。年紀都不大,一個瘦瘦的,一個身材很魁武的,滿臉鬍鬚的。我就帶了一些阿彌陀佛的小佛卡,觀音菩薩、地藏菩薩,拿進去結緣。我就拿給他們,看你們喜歡哪一張?長鬍鬚的那個就挑地藏菩薩。我說你為什麼不挑阿彌陀佛?他就跟我講,他說我殺死了六個人,我不去地獄,去哪裡?他就這樣跟我講。我才明白,警察也沒有跟我講那邊是關死刑犯的,他沒有跟我講,只說那邊有幾個人很無聊,結果我去到那邊,才知道那些都是被判死刑的。我說好,那你挑地藏菩薩也是對的,因為他自己也知道,他說我殺那麼多人,不去地獄,去哪裡?地獄就是地藏菩薩,他說要去找地藏菩薩。
另外一個比較年輕的,瘦瘦的,他說他現在能不能出家?我說根據戒律是不行,但是心出家比較重要。我就問他,我說那你是什麼時候學佛?你是學了佛再去殺人,還是沒有學佛的時候殺人?他說沒有學佛去殺人。你在外面殺人被關進來,你怎麼會學佛?他就跟我講,他說前面有一個強盜被槍斃,那個勸他學佛的。那個就是以前我們台灣早年去搶銀行的,不是李師科,另外一個。李師科是退伍軍人,是另外一個去搶銀行的,名字我想不起來,說是那個人勸他學佛。我說他怎麼會學佛?原來是他被關進去才學佛的,而且是一個被判死刑的人勸他學佛的。後來我就想到《楞嚴經》佛講的,《楞嚴經》佛講在末法時期,佛都命令菩薩、羅漢應化在人間教化眾生,正面的,好人都有示現;壞人,佛菩薩、阿羅漢也示現去當壞人。所以《楞嚴經》講得很清楚,「奸偷屠販」,都有佛菩薩在裡面。佛菩薩在裡面幹什麼?就是教那些人。你那個壞人,那佛菩薩示現比他更壞,要去度那些人。所以我聽到那個人講,我就想到這個《楞嚴經》,我說前面那個人搶銀行的,他的身分是什麼我們不知道,但是的確都有佛菩薩示現,慈悲幫助這些惡人,跟他現同類身,跟他一樣。當然現得要比他更厲害,他才會服。不然他說你壞還沒有我那麼壞,他不服,要現得比他更壞,他就服了。
有一次我到一個比較輕刑的醫院,那個醫院就是犯人身體有病,在一個醫院,我就去講淨土法門,勸他們念佛求生淨土。那個時候我剛開始學講經,不太會講。講完,就有一個先生,大概年紀比我大,大概五十幾歲,講完之後,他就跟我開示,教我怎麼講經。他說你講經,「這個念佛叫持名念佛,要具足信願持名,你都沒有講清楚」,他還教我怎麼講。我聽一聽,這個滿內行的。所以後來我到監獄去,看到那些犯人,都不曉得有什麼佛菩薩示現在裡面,我也不知道,不敢輕慢。
所以刑罰監獄裡面,實在講,說真的,會利用也是很好的一個教化的場所。所以我做法會,法院法官、檢察官都會來。我也常常勸他們,我說實在講,現在那個監獄,你給他關了沒有用的,關了出來他還是一樣,甚至比原來更厲害。他在裡面再去交流分享,各人提供他的心得報告,然後出來,他比以前更厲害。我說沒有用的,浪費社會國家的資源。那個時候揭陽謝總辦道德講堂,我說監獄辦那種最好的,他也不能帶手機,你就放光盤給他看。你就規定大家都要去看,放傳統文化教育、放《和諧拯救危機》,那是最好閉關的地方,手機肯定要收的。我們現在去上傳統文化都要收手機,那監獄肯定要收的,那不是很好教化的地方嗎?在社會上,你還沒辦法找他來上課,在那個地方上課,他只好在那邊聽課,對不對?這個政府不會做。如果我去當院長,那些被關的人就有福,天天上課,那出來就不一樣了,對社會國家多好。你給他關一關,沒有用的,他根本沒有懺悔的心,他只是認為他倒楣,運氣不好被你抓到,他是這個想法。出來有機會照幹,沒用。這個就是孔子講的,「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要「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我們再看下面這句:
【知過不改。知善不為。】
這兩句就是我們佛門講的懺悔法門。我們念懺悔偈,如果不知過、不改過,不知善、不修善,那懺悔就有口無心,那就不是真懺悔,不是真的懺悔。這裡一個關鍵性的字眼就是『知』。「知過」,「知善」,知這個字是很關鍵性的。為什麼知過不改?知道那個是不對的,但是就不肯改;知道那個是善的,不肯去做,這個就罪過了。如果不知,那還情有可原。知過不改,知善不為,明知故犯,那個罪就更重。說實在,過不能改,善不能為,關鍵還是在知那個字,認知不夠,不夠深入,認知不夠。知就是我們平常講的,看破。你看清楚,了解事實真相,你深入的認識了,你必定會改過修善。過不能改,善不能為,關鍵還是在認知不夠,這是一方面。
另外一方面,這個過我們知道,我們也要去改。剛開始在改很勉強,很不好改,要勉為其難的去改,改了之後,你的認知會更深入,這就是佛法講的解跟行。知是解,改是行;知是解,為是行,就是解跟行,就是去實行。現在大陸的話叫落實,你去落實,去行。行一分又幫助解更深入一分,所以行解相應,解行相應。你改過修善,你有去落實,不管改得怎麼樣,總是有心得。如果都沒有,只是在原地踏步,當然就沒有心得。了凡先生、俞淨意他都給我們做一個示現,示現給我們看,他們改過修善的一些經驗談。所以懺悔法門是佛法修學主要的,從凡夫到成佛都是改過修善,但是他的層次不一樣。改過修善,要改到成佛、修到成佛才圓滿。以佛法的標準來講,要成佛才圓滿。你看普賢菩薩十大願王,普賢菩薩是等覺菩薩,就接近快成佛了,他還要懺悔業障,懺悔業障就是改過。可見得以佛法的標準來講,改過修善一定要到成佛才圓滿。
【自罪引他。壅塞方術。】
自己的罪過,故意牽引他人、連累他人,這是罪上加罪。自己做錯事,自己去承當,不要牽引連累別人,不要把別人牽引進來,應該自己來承當。『自罪引他』,罪上加罪。『壅塞方術』,「壅」是堵起來,把它塞起來。「方術」,方是方法,術是技術。方術有很多方面,只要是濟世養生的技藝,保密不公開,這也是罪過。這在我們中國,最明顯的就是中醫。中醫,如果不學《感應篇》,往往會犯這個罪過,他們家有祖傳祕方,他就不公開。在台灣,我也看到很多中醫草藥,有些好的方子,他不公開的。他為什麼不公開?還是私心,自私自利,他怕一公開,錢都被你賺走。他是保護他的利益,就是現在講的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他的利益。他不是要濟世救人的,做醫生不是懸壺濟世,他不是要救的,他是要賺錢,保護他的利益,自私自利。所以有很多方術很好,都失傳了。在以前,早年在台灣,我還沒有出家,還聽人講說他的祖傳祕方只傳兒子,女兒都不傳。為什麼?傳給女兒,他女兒嫁出去,都被親家學去了,女兒都不傳,只傳兒子。現在問題是他兒子願不願意學?他兒子如果不願意學,他入了棺材,不就他那個方子就跟他一起進棺材嗎?就失傳了。都是這樣的,這很糟糕的。你有好的方子,盡量去公開,你就幫助人,怎麼可以把它壅塞?凡是對社會大眾有利益的方術,都不應該去壅塞,去把它障礙,不流通。
我們佛法更是這樣,所以老和尚講,我們不要去追究版權,我們的版權都是公開授權大眾流通。如果你給它壅塞,你將來來生來世,會得到沒有智慧的果報。你壅塞方術,那將來果報也很不好的。現在是可以得到一點利益,但是將來有三途惡報,後代子孫也不好。所以現在有好的方術,應該盡量去廣泛流通,不能障礙。我們再看下面這句:
【訕謗聖賢。】
「對聖賢譏笑又誹謗。」我們現在這個時代都幹這個事情的,在民國以來,五四運動,打倒孔家店。講孔子,講孔老二,這大家有聽說過嗎?這就是『訕謗聖賢』,對聖賢譏笑又毀謗。所以遭殃,國家民族遭受大災殃。下面這句講:
【侵凌道德。】
這句跟上句也是有相關,「迫害有道德的人」。為什麼會『侵凌道德』,去迫害?那肯定是沒有道德的人他才會去迫害有道德的人,這是必然的。對有道德的人,不知道去尊重、去護持,還要欺負他,還要侵凌他、去迫害他,讓他沒有容身之地,這個罪過很重,這個結罪不止跟有道德這個人結罪,實在講跟社會大眾結罪。因為有道德的人,你讚歎、護持他,社會大眾跟他學習,他能夠影響社會大眾,改善社會風氣。你這麼一來,去迫害他,把他擠出去,社會大眾他沒有榜樣可以學習,都學壞的,不學好的,那是國家社會的重大損失。這個結罪就是跟社會大眾結罪,不是只有跟他一個人結罪,而這個罪過也是非常嚴重。我們再看下面一句:
【射飛逐走。發蟄驚棲。】
這個是打獵殺生。『射』,以前是射箭,現在有槍,獵槍。「射殺飛禽、趕捉走獸」,這是「射飛逐走」,走獸是在地上走的野獸,這屬於打獵。『發蟄驚棲』,「挖掘蟄蟲,驚嚇棲鳥。」棲息在樹上的鳥,你打了一槍,整個鳥就驚散;在樹下的蟄蟲,你把牠挖出來,這是牠的家,牠的巢穴,你去破壞牠的家,這都有罪過。這是屬於殺生之罪。
殺生的業非常重。我們在台北雙溪,我們的小道場,我們大陸很多同修也去過。山上只有我們一家,但是附近有一些村民他們都會去打獵,還有設一些陷阱去抓那些野獸。我就在路上弄兩個牌子,寫一個《地藏經》講的,「地藏菩薩云:地藏菩薩若遇殺生者,說宿殃短命報」。我就寫了牌子,然後把它插在那裡。那些村民沒學佛,我知道插了這個,他們看了一定很不順眼,這也是要慢慢去教化他們。看了很不順眼,他們覺得我們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山他就是打獵,在海邊就是捕魚。但這個都是殺生的業,他們不懂,這有果報的。但是不懂,我們還是要去教化他,我們道場在那邊,也有教化一方的責任。我也知道插了他看了不順眼,不順眼,我覺得你看久了就習慣,你看久了,你就慢慢會覺悟。你現在排斥不能接受那很正常,就是讓你多看,看久了,哪一天你生病,你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後來我們下面有一戶人家,也是專門打獵的,現在也慢慢被我們度過來了。現在他爸爸快往生,都會來找我們去助念。所以殺生是罪業,但是一般人他不懂,那我們跟他講,當然他不能接受。但是不能接受,還是要講,慢慢講,要耐心的講,長時間的講,地藏菩薩教化眾生不都是這樣嗎?講到哪一天他善根增長,慢慢他就覺悟了,他就會轉過來。這個我們也要自己避免,還要勸別人。下面兩句也是屬於殺生之惡:
【填穴覆巢。傷胎破卵。】
『穴』是巢穴。「毀損洞穴鳥巢,使蟲鳥走獸無法居住。」牠的家你給牠塞起來,給牠翻掉,牠就無家可歸。『傷胎破卵』,「傷害懷孕的動物,弄破它們的蛋。」這個事情,我記得四十幾年前,我當兵的時候,在東引島。東引島也是屬於福建省連江縣的,東引島。我是當炮兵的,當炮兵,大炮連,我們要守大炮,那個是炸坑洞,大砲八英吋的流彈炮,它炮口下面就是個懸崖。懸崖,我們那個島上大部分都住軍人,我就看到有人,他很厲害的,弄個繩子,人就吊下去,吊到懸崖峭壁去拿什麼?拿海鷗的蛋。去拿海鷗的蛋,拿來煮,拿來吃。所以軍人,當兵也是有很多事情,這也很危險的,我看為了那個蛋這樣,那麼冒險去拿那個蛋。他蛋拿走了,海鷗回家就看不到牠兒子,牠要孵小海鷗的,蛋都把它拿來吃了。這個就屬於這一類的,「傷胎破卵」這一類,這我也親自看過。以上這四句都是屬於殺生。你破壞他的家庭骨肉,你自己在人間也會得到骨肉分離報,這《地藏菩薩本願經》講的。「傷胎破卵」,你破壞動物的家庭,你將來的家庭也會遭到破壞。所以什麼事都有因果。我們再看下面這句:
【願人有失。毀人成功。】
這句也是屬於嫉妒障礙,「希望別人有過失」,希望看到他有過失。怕別人做事做成功,百般去破壞、去障礙,用盡辦法去障礙,這是嫉妒障礙的罪業。應該我們要調整心態,前面「積善章」講的,「見人之得,如己之得;見人之失,如己之失」。在儒家也講,「君子有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別人他有好事,我們要幫助他成就,成就他的好事。我們力量達不到,也要隨喜,因為它是好事,不是壞事。當然他做錯事、做壞事,你不能去幫助他,你幫助他就是幫他造罪業,自己也造罪業。所以這裡講的就是好事情、正當的事情,我們不能夠去破壞。下面講:
【危人自安。減人自益。】
這兩句跟上面兩句合起來也是一首偈,好像佛經裡面的一首偈頌,四句就是一首偈。『危人自安』,「使別人陷於危險境地,以求得自己的安穩。」把別人推到危險的地方,自己得安穩,這個是不對的。「扣減別人財物,增加自己利益」,這我們一般講叫損人利己。這都是屬於自私自利造的罪業。再看下面:
【以惡易好。以私廢公。】
『惡』就是不好的,這裡這個「惡」是指不好的東西,去換取別人好的,把它換過來。『以私廢公』,「為了圖謀私利,不惜妨害公益。」應該是先公後私,先人後己,不能以私事去廢公事,這個是不可以。「公」是公眾、公安,公眾的利益一定要先去做好。不能為了自私,以自己的私利,妨害公眾的利益,這個罪過很大。
好,我們這一節時間到了,我們就先學習到這一段。下面,我們下一節課再繼續來學習。我們現在先休息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