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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書治要36O》第四冊—法者,天下準繩  悟道法師主講  (第二六五集)  2024/5/24  華藏淨宗學會  檔名:WD20-060-0265

  諸位同學,大家好!我們繼續來學習《群書治要36O》第四冊,第四單元「為政」,十二、「法律」。

  【二六五、夫法者,天下之準繩也,人主之度量也。懸法者,法不法也。法定之後,中繩者賞,缺繩者誅。雖尊貴者不輕其賞,卑賤者不重其刑。犯法者,雖賢必誅;中度者,雖不肖無罪,是故公道行,而私欲塞也。】

  這一條出自於卷三十五,《文子.上義》。

  『法』是法令制度。『天下』是古代中國境內區域,稱為天下。『準繩』:比喻權衡事物的法度。『人主』是國君,領導人。『度量』是規格、標準的意思。『懸法』:古代將法令懸在門闕上公布,就是像現在公布欄一樣,所以稱公布法令為「懸法」。『法不法』:依法懲處違法之人。第一個「法」是動詞,謂依法懲處。『中繩』:這個地方「中」念眾,符合法度。中是符合。繩是法度。『缺繩』是不符合法度。『誅』就是懲罰、懲治的意思。『尊貴者』是身分顯貴的人。輕:這當動詞,是減少的意思。『卑賤者』就是身分卑微低賤的人,沒有身分地位。『中度』是合乎法度。『不肖』就是不賢,沒有才能,不肖的人。『塞』就是遏制。

  這一條講,「法令制度是天下人言行的準則,是國君權衡事物的標準。公布法令,就是要懲罰違法的人。法令制度確定之後,符合法規的就給予獎賞;違背法規的就給予處罰。即使是身分顯貴的人守法,也不減少對他們的賞賜;身分卑微低賤的人犯法,也不加重對他們的處罰。」無論尊貴卑賤,賞罰都一樣。「違反法令制度的人,雖是賢才也要被處罰;遵守法令制度的人,儘管是無能之輩也不會被處罰。於是公道就能推行,個人的欲望就能受到遏制。」

  這一條也是講遵守法令規章它的一個作用,就是能夠遏止人的欲望,不敢做違法亂紀的事情,這是法律的作用。

  好,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祝大家福慧增長,法喜充滿。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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