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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書治要36O》第四冊—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悟道法師主講  (第三六O集)  2024/8/27  華藏淨宗學會  檔名:WD20-060-0360

  諸位同學,大家好!我們繼續來學習《群書治要36O》第四冊,第六單元「明辨」,六、「因果」。

  【三六O、庶群嗜酒,腥聞在上,故天降喪于殷。天非虐,惟人自速辜。】

  這一條出自於卷二,《尚書》。

  『庶群』是指商紂眾群臣,商朝紂王的眾群臣。『喪』是喪亡、滅亡的意思。『虐』是殘害,這是指天降災禍。『速』是招致的意思。『辜』是罪罰。

  這一條是講「因果」。「商紂眾群臣酷愛喝酒」,商朝紂王他下面的群臣(這些大臣)都非常喜歡喝酒,喝酒吃肉、吃喝玩樂,「腥穢升聞於上天」,大家喝得醉醺醺,污穢的味道升到天上去了,「所以上天滅亡殷邦」。「上天並不暴虐」,而是人行惡自己招來的罪罰。人造罪業,所謂自作自受,並不是天暴虐,而是自己造作這些重大的惡業,自己去招感這個罪罰。所以上天沒有意思要去處罰,是因為人造了罪業,招感天的一個懲罰。並不是天的意思,這個都是人自作自受,自己造的業,自己承受(造了這個罪業,自己承受這個罪罰),這是因果報應。

  好,我們《群書治要36O》第四冊到這裡就圓滿了。下一次我們還是學習《群書治要36O》,過去蔡禮旭老師講的來節要,跟大家分享。祝大家福慧增長,法喜充滿。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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