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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答問集—偷工減料供僧,是否犯過?  (第一六六集)  2000/9/6  新加坡佛教居士林  檔名:29-522-0166

  問:「我以前曾經做買賣,給人家用的東西價錢是高的,但是我以這樣高價叫人買去供師父,是否犯偷僧的物?譬如有一次賣藥水給人家洗桌洗地,水泡得多藥水少,人家買了就拿去佛堂用,這樣會不會犯了偷僧的物?請開示。」

  答:為佛弟子,佛教導我們第一個重要的修學原則就是「真誠」,決定不能欺謊一切眾生,這一點比什麼都重要。

  四眾同修當中,尤其出家人的過失,小小過失不必說,大的過失,要看它對整個佛法有多大的影響。有一次,我曾經接到北方一位同修的電話,他告訴我:「有一位出家人破戒,不守規矩。」他看了心裡很不舒服,想把這個事情說出來,可是以後想想,這個事情說出之後,可能對於整個學佛的人產生不好的影響。問我怎麼辦?我說:「你想得很周到,如果顧全整個佛教的形象,這個事情不能說出來;但是他犯過,決定不容許繼續犯過,那怎麼辦?」你不必跟大眾去講,你單獨去警告他,這是對的,你去規勸他,勸他改過自新。他要不聽,不聽就算了,你也不要放在心上,也不要去理會,你成你的佛道,他走他的三惡道,各個不相干。你不去跟他走,他也沒有辦法跟著你走,菩提道上各人走各人的路,這就對了。所以一定要考慮對於佛法形象的影響,這是積德,積功累德要從這些地方做。

  

  節錄自:21-090-0012學佛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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