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相經箋要 悟道法師主講 (第二十一集) 2009/8/26 中國山東省海島金山寺 檔名:WD11-003-0021
《五戒相經箋要》。佛陀教育網路學院的同學,大家好,阿彌陀佛!請放掌。我們上一集學習到經文,有人要抓賊,這個賊跑了,藏匿起來,有受五戒的居士從逆道(就是反方向)走過來,看到那個賊藏在什麼地方。這些追賊的人是官方的警察,或者是民間村莊、聚落的這些人追上來了,要抓這個賊,把這個賊殺掉;賊藏匿起來,剛好看到這個受五戒的居士從對面走過來,就問這個居士有沒有看到那個賊藏匿在什麼地方。這個時候,如果這個居士就給這些要抓賊的人講,那個賊被抓到、被殺死,這個受五戒的居士他就犯不可悔罪。這是一種。
第二種是很多個賊,不止一個,也是官府,或者民間村莊、聚落聚合很多人,要去抓賊、殺賊,這群賊也是跑了,藏匿起來。剛好對面一個受五戒的居士走過來,這些要抓賊的人問這個居士,問他有沒有看到一群賊人,他們到底躲到那裡去了。這個居士如果在這一群賊當中,其中有一個是這個居士最瞋恨的,可能過去認識,跟他有結怨的,剛好他想利用這個機會報復,希望他所瞋恨的這個賊、他最痛恨的那個人被抓到殺死。他就告訴官府的人,或者聚落的人,告訴他們這些賊藏在什麼地方,這些賊被抓到、被殺了。殺了,如果殺到這個居士他瞋恨的,他想要他死的這個賊,這個居士就犯不可悔罪;如果他所瞋恨的那個沒被殺死,其他的人被殺死,這個罪他還可以懺悔。這是講結罪是從他瞋恨的、他希望那個賊被殺死的,從這個地方來結罪。他所瞋恨的那個賊被殺了,他的結罪就是不可悔,不可作法懺悔。如果他所瞋恨的那個賊沒被殺死,其他的賊被殺死,他這個罪是可以懺悔。所以他結罪是從這個地方去結的。
這段經文,昨天也跟大家報告了,戒有開遮持犯,這個要看情況。有時為保護社會的治安,你剛好遇到,也不能不去報警。如果你不去報警,可能這些盜賊他會傷害更多的人,反過來講,他造更大的罪業,將來墮落就更慘。因此如果他被抓到,被關起來了,對這些盜賊也是有幫助的,幫助他少造罪業;另外一方面,也幫助社會安定。所以戒有開遮持犯,這些地方我們都必須要進一步深入的去辨別,我們遇到這樣的情況要怎麼處理才不會有困擾,這點也非常重要。因為有很多人去受戒,但是對於戒律的開遮持犯沒有深入的去理解,往往在生活當中遇到這些問題,他就不曉得該怎麼做才對。這是有關開遮持犯的問題,我們上一次學習到這段。這集我們接下來看下面的經文:
經【若居士母想殺非母。犯不可悔。非逆罪。】
《箋》:
箋【六句分別。二逆。四非逆。上已明。今重出耳。】
《箋要》上一次我們也大概畫一個簡單的表解給大家看一下,字幕我們還會打上去的。這一段是給我們講,『若居士,母想殺非母,犯不可悔,非逆罪』。「若」是假若,有一個受三皈五戒的居士他要殺他的母親,就是他心裡想要殺害他的母親。在經典上我們大家都看過,殺父殺母是五逆罪,是逆罪。他心裡想要殺母親,但是實際上並沒有殺死他母親,他所殺死的不是他母親。心裡想要殺死他的母親,但實際上他卻殺死了別人,「殺非母」,不是他母親,這個罪是犯不可悔罪,就是不可以作法懺悔,「非逆罪」,沒有構成五逆的重罪。因為他雖然想殺死他母親,但是實際上並沒有殺死他母親,而是殺死別人,這是犯不可悔罪,沒有犯逆罪,所以叫非逆罪。這個文,我們再看看表解就比較容易明瞭。我們接著再看下面這段經文:
經【若戲笑打他。若死者。是罪可悔。】
我們連《箋》也念下去,《箋》:
箋【本無殺心故也。但犯戲笑打他之罪。】
『若戲笑打他』,「戲笑」就是開玩笑,在遊戲,在開玩笑。我們也常常看到有人在玩(遊戲)、開玩笑,特別是小孩子,在遊戲、開玩笑打他,但是不小心把人給打死了,這個罪是可以懺悔的。如果受五戒的居士是因為戲笑打他,把人給打死了,他這個罪是可以懺悔。為什麼這個罪可以懺悔?《箋》給我們講,『本無殺心故也』,就是他的動機,他本來就沒有殺死對方的心理。但是他犯『戲笑打他之罪』,犯這個罪過。遊戲,開玩笑開得太過頭,並沒有意思要打死對方,但是開玩笑、遊戲玩得太過頭、過分了,把人給打死了,他是這個罪。這個罪,我們一般講就是過失殺人,他有過失,這個罪就是他並不是有心。
這個情況我們在現前也可以以此類推,比如說開車去撞死人,這在世界各地也是常有的事情。開車撞死人,司機他不是故意要去撞死人,如果他是故意開車去撞死人,他犯的罪就不可悔,因為他是故意要去殺人。他開車不小心發生車禍,或者他開車子,那個人忽然跑出來,他剎車來不及,撞死了;或者兩部車相撞,或者被其他的車撞,自己再撞到前面的,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如果把人給撞死了,這是屬於過失殺人。就如同這條一樣,他並沒有心去殺人,是無意的;但是無意的,他還是有一些責任在,所以這個罪是可悔。
如果開車,過去在台灣也常常有沙石車撞死人的,非常多。因為沙石車它車身大,有時轉彎,它的照後鏡看後面看不清楚,常常有騎機車的人,轉彎被壓死在車下,司機還不知道,人被壓到了,他才發現。過去也有聽說過,有一些司機把人給撞到了,那個人重傷倒地,還沒有斷氣,他就故意再倒車回來,把那個人壓死。他為什麼這麼做?他覺得這樣做他比較好處理,把人給壓死就是賠一些錢,頂多他去坐個幾天牢就沒事;如果人沒有死,負擔醫藥費就更麻煩,所以他就乾脆倒車把那個人壓死。在這樣的情況,如果是一個受五戒的居士開車去撞到人,沒有當場死,不是故意要撞他的,或者當場撞死,也不是故意的,這個罪是可悔。如果他沒有當場撞死,再倒車故意把他壓死,這個罪就犯不可悔。
我們從經典上講這個例子,我們可以以此類推,主要就是說他不結重罪是他沒有殺心,好像開車去撞死人,他本來就沒有殺死人的心理,不小心發生車禍,不得已的,所以雖然人撞死了,這個罪可以懺悔,還是有過失殺人的過失,這個可以懺悔。如果故意的,那就有殺心,像沙石車把人撞了,沒有當場撞死,他再故意倒車把他壓死,那就有殺心了,這樣結罪就結不可悔罪,這個就是重罪。所以我們從有殺心跟沒有殺心,就是他的動機,從這個地方來判犯戒的罪輕重,可悔或者不可悔。我們接著再看下面這段經文:
經【若狂。不自憶念。殺者。無罪。】
我們接著把《箋》念下去:
箋【見糞而捉。如栴檀無異。見火而捉。如金無異。乃名為狂。更有心亂痛惱所纏。二病亦爾。】
『若狂』,「狂」就是我們現在講的精神分裂症,這個人精神已經失常了,他不是一個正常人。『不自憶念』,他也不知道他自己是誰,神經錯亂了,這是神經病。他去殺人,他在這種神經錯亂的狀態之下,他不是在一個正常、頭腦清醒的情況之下去殺人,他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殺死人,『無罪』,就是在五戒來講他不結罪。
《箋》給我們講,什麼叫狂?『見糞而捉,如栴檀無異』,看到大便,他也拿來吃,把廁所當做廚房。或者『見火而捉,如金無異』,火有危險的,他把它看作黃金,『乃名為狂』。這是舉出一個例子,我們可以以此類推,就是這個人神經不正常,已經錯亂了,或者語無倫次、亂喊亂叫。所以下面講,『更有心亂、痛惱所纏,二病亦爾』,心已經錯亂了,或者被種種痛苦逼惱所纏。我們現在講,這個人的精神已經被逼迫到崩潰、失常了,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他去殺死人,在五戒裡面他不結罪,所以這裡講無罪。我們接著再看下面這段經文:
經【若優婆塞。用有蟲水。及草木中殺蟲。皆犯罪。若有蟲。無蟲想。用亦犯。若無蟲。有蟲想。用者亦犯。】
這是講受五戒的優婆塞,受五戒的居士喝水。喝水是我們生活上不可缺少的,每一天都不可缺少的,但是我們受了五戒,不能用有蟲的水來喝,『及草木中殺蟲,皆犯罪』。此地講犯罪,下面《箋要》有解釋,我們下面再來講。他這個罪不是重罪,不是不可悔,是可以懺悔的,但是有罪,就無作戒體來講,他也是犯了戒,但是沒有殺人那麼重,比較輕。「殺蟲,皆犯罪」,所以過去那個時代,在《沙彌律儀》裡面講,出門在外要帶一個過濾袋。過去交通不便,往往出遠門都是用走路的,走路半途當中,如果沒有水喝,就在附近河流,或者小池塘,或者山邊小水溝取來飲用。但是這些地方往往這些水都會有一些小蟲,因此要用一塊絹布把它過濾,經過過濾的水才能飲用。過濾之後這些小蟲要把牠放到原處,讓牠繼續生存,也就是說我們喝水,但是也沒有傷害到這些蟲。所以過去出門都要帶過濾袋,如果不帶過濾袋就不出遠門,出遠門一定要帶的,帶個水壺,帶個過濾袋。不像現在交通這麼方便,現在到處有商店,礦泉水都很方便,過去是很不方便的。因此飲水就要看水有沒有蟲,有蟲就要過濾,就不能喝了。
水中的蟲,在戒經上講是根據我們肉眼能看得到的為標準,就是我們一般正常的眼睛能看得到的。如果我們用高倍的顯微鏡看,到處都有眾生,連空氣都有。如果定在那個標準,恐怕我們都不能呼吸,你一呼吸,吸進來的空氣,不曉得死了多少眾生,你就要停止呼吸。你用高倍的顯微鏡去看,再清淨的水裡面,它還是有蟲,還是有細菌,你就不能喝了。所以是在我們正常眼睛可以看到的,比如說我們一般眼睛一點二、一點O,這些我們正常眼睛可以看清楚,以這個為標準。如果像我有老花眼,可能要戴老花眼鏡,不然有細蟲看不太清楚。大概是這個標準,你不能超過這個標準。所以用有蟲水,恐怕有一些人會有這麼一個疑惑。因為現在科技發達,有高倍的顯微鏡,你一看,水大概都會有微細的蟲,我們一般肉眼看不到的。所以這個地方也要說明,就是我們一般正常肉眼的能見度,以這個為準。你不能用天人的天眼、阿羅漢的天眼那個標準來看,我們大概所有的水都不能喝了,這點大家要明白,事先跟大家說明。
「及草木中殺蟲」,草木,包括花,我們種植的五穀雜糧,都不可以殺蟲。如果你受了五戒,你家如果有種農地,你就不能用殺蟲劑,你用殺蟲劑皆犯罪,你就犯罪、犯戒了。現在都是要灑農藥,要用殺蟲劑,沒有這個都種不起來。古時候都沒有這些農藥、殺蟲劑,還是一樣可以種的。因此現在在山東金山寺這裡,道場自己有種農地。實際上也實驗過,都沒有施化肥的,青菜照樣長出來,雖然有蟲,蟲吃的不多。這個事情,過去幾年在馬來西亞古晉報恩念佛堂山上,綠野仙蹤山莊,李金友居士他經營的,他在山上種了一些蔬菜,也完全沒有用農藥的。第一年種的菜大概被蟲吃掉百分之九十,種植的工人就給李金友居士報告說:都快被吃光了。李金友居士他說:沒關係,第一年我們請客讓蟲吃,吃到最後牠也會不好意思;第二年吃到一半,蟲也良心發現,吃了一半;第三年牠吃了百分之十,後來都是維持這樣。
那天開懷師還調網路上有一個信息,在台灣中部有一個農田種玉米的,好像農民跟老鼠溝通,叫牠吃哪一行,哪一行保留著。照片照出來,牠真的就是吃他指定的那個地方,他保留的地方一顆也沒吃掉。網路上,這個大家可以調出來看,實際上這個例子都有。這個實際例子,這個實驗告訴我們,你可以不用農藥去殺蟲,還是可以種植的。所以我們學佛、受戒,如果耕種農地就不可以用殺蟲劑去殺蟲,殺了,你就犯罪。
『若有蟲,無蟲想,用亦犯』。「有蟲,無蟲想」,知道這個水有蟲,我就給它觀想,觀想它沒有蟲,我就喝了,這樣有沒有罪?「用亦犯」,犯了戒。『若無蟲,有蟲想,用者亦犯』。沒有蟲,但是你心裡認為它有蟲,這樣喝了也犯。為什麼無蟲有蟲想喝了犯?實際上它沒有蟲,為什麼作有蟲想,用了也犯戒?犯戒就是在有蟲想,你認為它有蟲,你還給它喝了,就好像有點明知故犯,這樣也犯了戒。所以在《箋》裡面給我們講:
箋【此亦應六句分別。】
《箋》給我們分析的比較詳細。這個經文只有講了兩段,就是「有蟲,無蟲想;無蟲,有蟲想」,講了這兩種。祖師的《箋》給我們分析六句:
箋【一。有蟲。有蟲想。】
實際上有蟲,心裡也是有蟲的想法。
箋【二。有蟲。有蟲疑。】
實際上有這個蟲,但是心裡有懷疑,到底有沒有蟲?不能確定。
箋【二句結根本小可悔罪。】
根本就是說你有故犯的動機在,這樣就是結根本小可悔罪。小可悔罪它又分根本跟方便,下面就是講方便小可悔。
箋【三。無蟲。有蟲想。四。無蟲。無蟲疑。】
第三,『無蟲,有蟲想』,就是這個水沒有蟲,他作有蟲的想法。第四,『無蟲,無蟲疑』,它沒有蟲,但是他有懷疑,是不是真的沒有蟲?
箋【二句結方便小可悔罪。】
有這個區別。根本小可悔罪,跟方便小可悔罪,有這兩種有區別。
箋【五。有蟲。無蟲想。六。無蟲。無蟲想。二句無犯。】
這兩句祖師給我們註解,沒有犯戒。『有蟲,無蟲想』,有蟲,但是心裡沒有蟲的想法。第六是『無蟲,無蟲想』,實際上也沒有蟲,心裡也沒有蟲的想法,知道這個水沒有蟲。這兩句是無犯,無犯就是沒有犯戒。喝了這個水,有一些有蟲的,但是他是無蟲想的,他也不知道有蟲,這個是無犯。
箋【今言有蟲無蟲想亦犯者。欲人諦審觀察。不可輒爾輕用水及草木故也。】
祖師給我們說明,『有蟲無蟲想』,在經文講也是犯罪。祖師給我們分析,應該是沒有犯,因為他不知道,他不知道那個水有蟲,他喝下去了。「有蟲無蟲想」,他不知道那有蟲,他喝就作為沒有蟲的想法,他也不是故意的,所以他喝了沒有犯戒。經文講「有蟲無蟲想」也犯,這句的用意(實際上是沒犯,但是經文講說有犯),祖師給我們說明,這主要是提醒我們,『欲人諦審觀察』,就是說你要仔細觀察,那個水到底是不是真的沒有蟲,你才能喝。所以講有蟲無蟲想也犯,主要是要提醒我們,你要仔細觀察,不要粗心大意就把它給喝了,萬一有蟲,就傷害到那些蟲的生命。所以祖師給我們說明,這是「欲人諦審觀察」,你要仔細觀察。『不可輒爾』,就是不能粗心大意;『輕用水』,隨便、不經意的用了這些水,以及草木。
在五戒裡面講,除了殺人之外,這段經文是講屬於畜生道的,因為蟲屬於畜生道。從這條我們可以以此類推,戒經雖然只有舉出蟲這條,沒有講到其他的動物。像我們現在一般人,每天吃的雞鴨魚肉這麼多,也含蓋在這條裡面。殺了畜生,在五戒來講,雖然沒有構成不可悔罪,但是還是有罪的,不是說殺了畜生就沒罪,就沒事了。你看那個小蟲,你不小心喝了都犯罪,何況更大的動物?所以舉出這條,我們就要舉一隅而以三隅反,所謂舉一反三,以此類推。最微細的蟲,你都不能夠去傷害,比這個更大的動物,當然就更不可以去傷害了。比這個更大的動物你傷害,比去傷害蟲的罪就更大、更嚴重,那是一定的道理。所以我們學習到這段經文一定要以此類推,不能說學《五戒相經》,我受五戒,只要不喝有蟲的水就好了,其他天天殺雞、殺鴨,吃雞鴨魚肉就不犯戒,如果我們這樣看就錯了。他是舉出最微細的小蟲,你故意去傷害牠都有罪,其他更大的動物,罪當然就更大,這點我們必定要明瞭。
有關殺生、放生罪福,就是罪過跟福報,殺生、放生,殺生是罪過,戒殺放生是修福,這在《安士全書.萬善先資》就給我們講得非常的清楚,這些因果事理給我們分析得非常明白。我們一定要進一步去看這個書,我們這個戒才能夠修得好;如果這個書不看,這條戒修得也不圓滿。希望把五戒不殺生這條戒修圓滿,《安士全書》是不可不讀的。因此印光祖師他一生極力提倡,特別讚歎。其次就是道家的《太上感應篇》,對殺生的這方面也講了不少。我們要引用儒家、道家,佛家其他經典來補充,我們才知道這條戒應該怎麼來學習才能圓滿。有關殺畜生的,我們限於經文的篇幅,我們就簡單跟大家報告到此地。下面我們接著看經文:
經【有居士起新舍。在屋上住。手中失梁。墮木師頭上。即死。居士生疑。是罪為可悔不。問佛。佛言。無罪。】
這段經文也是屬於過失殺人,就像前面跟大家講的,開車不小心撞死人的例子是一樣的。說『有居士起新舍,在屋上住』,就是蓋新的房子,有受五戒的居士,在屋子上面,「住」就是說他在上面工作,在屋梁上工作,就是人爬到屋梁那邊工作。這個我們在做工程大家都可以看到的,現在都是鋼筋水泥的,如果有木造的房子,以前木造房子,當中的梁柱,要上梁的。在上梁之前,上面屋頂的工作也是有很多部分要去做的,所以必須有人上去工作。有的人在下面跟他配合,拿東西給他,有的在上面做,有的在下面做。這個居士在屋頂上工作,『手中失梁』,就是他要去上的那根梁木,失手不小心掉下去了。失梁,『墮木師頭上』,下面剛好有一個木工師傅在工作,這個居士在上面工作,他手中那個梁(那根木頭)沒有拿好,不小心掉下去了,剛好砸到下面那個木工師傅的頭上,就被砸死了,『即死』。這個居士學佛,受了三皈五戒,發生了這個事情,在工作當中不小心把人砸死了。居士就生起疑惑了,他這個殺人罪到底是可以懺悔,還是不可以懺悔?『是罪為可悔不』,這個罪到底是不是可以懺悔?『問佛,佛言:無罪。』佛給他講,你這個沒有犯罪,就是說這個不算犯戒。因為居士就是受三皈五戒,這是講受三皈五戒。在《箋》裡面給我們講:
箋【本無有殺心故。】
他本來就沒有殺害那個木工師傅的心,所以他就不結罪。這個事情在一般工程裡面也常會發生,因此現在你看工地,現在金山寺也正在蓋萬佛大殿,外面圍牆都不準人進去的,進裡面的工作人員一定要戴安全帽,這是安全起見。這是講不小心,在工作當中誤傷,把人給砸死了。我們接著看下面這段經文:
經【屋上梁。人力少。不禁故。梁墮木師上。殺木師。居士即生疑。佛言。無罪。從今日作。好用心。勿令殺人。】
『屋上梁』,上屋頂上的梁。『人力少,不禁故』,那根梁很重,人手不夠,抬不動,抬起來也抓不穩、抓不住。所以這是講「人力少,不禁故」,就是人手不夠多,那支梁太重了,大家抓不住,就掉下去了。『梁墮木師上』,掉下去,木工師傅在下面,那根梁掉下去,把木工師傅給砸死了。『殺木師』,「殺」就是把他砸死,不是故意去殺他的。這又是一個例子,這個例子跟前面是大同小異。前面是一個居士,他在上面做工,手中那個梁不小心掉下去。這是在屋梁上,好幾個人拿那個梁,人手不夠,那個梁太重了,這樣掉下去的。跟前面一樣「墮木師上」,前面是講「墮木師頭上」,剛好砸到他的頭,當場死亡。這裡講「墮木師上」,就不一定砸到他的頭,可能砸到他身體某一個重要的部位,也死了。「殺木師」,就是也死了,這個木工師傅也死了。受五戒的居士他就生起疑惑了,去請問佛,他有沒有犯罪?『佛言:無罪』。佛給他講,沒有罪。『從今日作,好用心,勿令殺人』。佛給他警告了,說從今天以後做工,你要好好用心,人不夠,你一定要請人夠了,你才去做這個事情,不然就發生危險了,這屬於過失殺人。「好用心,勿令殺人」,就是說你好好用心,不能夠不注意這些危險的事情。
所以現在的工程比以前要求的嚴格多了,現在的工程工地比較正規的要求都很嚴格,像我們現在金山寺蓋萬佛殿,人都不能隨便進去的。不相關的人,他不讓你進去;你要進去參觀,嚴格要求,都要求你戴安全帽的;有工作危險的地方,不讓你進去。這就是此地講的「好用心」,就是好好用心,要注意安全,就是這個意思。「勿令殺人」,不要再傷到人命了。我們再看下面這段經文:
經【又一居士。屋上作。見泥中有蠍。怖畏跳下。墮木師上。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無罪。從今日好用心作。勿令殺人。】
這又是另外一個例子,也是在屋頂上工作。做房子,大部分木工跟水泥工有時候都合起來做的,有些地方要糊上泥。古時候的泥跟我們現在的有些不一樣,有的是泥土黏的,泥土當中有蠍,蠍有毒的。有一個居士他在屋頂上工作,看到泥土裡面有一隻毒蠍,看到他就很恐怖、很畏懼,就從屋頂跳下來了。跳下來剛好墮在下面做木工師傅的身上,那個木工師傅被他壓死了,居士沒有死,壓死那個木工師傅了。居士就生疑了,去請問佛,他這樣有沒有罪,有沒有犯戒?佛給他講,『無罪,從今日好用心作,勿令殺人』。你從今天開始要好好用心去做工作,不要再有這種事情發生,去傷害到人。到這裡是一個段落。
以上三種就是有關在工作的當中,不小心去傷到人命的,不是故意的。不小心傷到人命,在戒律上來講雖然不結罪,但是還是有過失的。所以佛勸導,是要避免的,要注意安全,工作不能馬虎。如果常常犯這個過失,沒有罪也就變成有罪,這個我們也要知道。好,今天時間到了,我們就跟大家學習到這一段。下面的經文,我們下一次再繼續來學習。謝謝大家收看,祝大家法喜充滿,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