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相經箋要—居士以盜心奪有主鳥取 悟道法師主講 (第二十八集) 2009/10/14 中國山東省海島金山寺 檔名:WD11-003-0028
《五戒相經箋要》。佛陀教育網路學院的同學,大家好,阿彌陀佛。今天我們接著看上一次講到的盜戒這一段經文,請看經文:
經【又有居士內外莊嚴之具。在樓觀上。諸有主鳥銜此物去。以盜心奪此鳥者。犯不可悔。若見鳥銜寶而飛。以盜心遙待之時。犯中可悔。若以咒力。令鳥隨意所欲至處。犯不可悔。若至餘處。犯中可悔。若有野鳥銜寶而去。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待野鳥時。犯小可悔。】
我們上一次跟大家學習到這一段。這一段是鳥銜寶物,受五戒的居士,為了寶物去抓那個鳥,有幾種情況,經文很明顯給我們說出來。我們今天接著再看下面這一段:
經【又諸野鳥銜寶而去。諸有主鳥奪野鳥取。居士以盜心奪有主鳥取。犯不可悔。】
下面《箋》給我們講:
箋【具六緣故。從鳥主邊得罪。】
這是另外一個情況。『又』就是又有一種情況,『諸野鳥銜寶而去』,鳥有主人飼養的,如果沒有主人飼養,外面的鳥,那就是野鳥。野鳥就是沒有主人養的,此地這段經文講「又諸野鳥銜寶而去」,就是講一般外面的野鳥,牠嘴巴去銜著寶物飛走了。『諸有主鳥奪野鳥取』,有一隻野鳥去銜著寶物飛走了,但是被一群(諸就是很多隻鳥,很多隻有主人飼養的鳥,這叫有主鳥)有主人養的鳥,看到野鳥銜著寶物飛走了,有主鳥再去把野鳥銜的寶物搶過來。原來這個野鳥,牠嘴巴銜著寶物,被有主人養的鳥看到了,去把它從嘴巴再搶過來,這就是「諸有主鳥奪野鳥取」,再奪取野鳥嘴巴上所銜的寶。這個時候有受五戒的居士看到這個寶被有主的鳥奪取了,『居士以盜心奪有主鳥取』,這個居士以偷盜的心態、動機去抓那隻有主的鳥,把有主的鳥嘴裡銜的寶物取下來變成他自己的,這樣就犯了不可悔。在《箋》裡面給我們講,因為他『具足六緣』(六緣我們前面學習過),具足六緣就構成不可悔罪,就破了戒。《箋》給我們講是『從鳥主邊得罪』,他這個結罪是從鳥的主人那一邊所得的罪,從那裡結罪的。
經【若待鳥時。犯中可悔。】
箋:
箋【是方便罪。】
『若待鳥時,犯中可悔』,「待」是等待。等待,他還是有盜心的,在等機會想要抓到那隻有主的鳥,主要當然是為了牠嘴裡銜的寶物。他在那邊等機會,有盜心;但是還沒有構成事實,這個『是方便罪』,得方便罪。
經【餘如上說。】
『餘』就是其餘,都如同上面所說的,以此類推。其他還有很多很多方面的,我們根據上面所講的這幾個例子、原則,以此類推,都是相同的。我們接著再看下面這段經文:
經【又諸有主鳥銜寶物去。為野鳥所奪。】
這是又另外一個情況。前面是諸野鳥(一群野鳥)牠去銜寶物飛走了,有主的鳥去把它奪過來,居士再去奪這個有主的鳥。這裡是『諸有主鳥銜寶物去』,是有主人飼養的鳥牠銜著寶物,「去」就是飛走了,被一群野鳥看到了,野鳥飛過去再把有主的鳥那個寶物搶過來,跟前面的例子剛好是相反的。前面是野鳥銜寶物飛去,被有主的鳥把寶物奪取過來,居士再去奪取有主的鳥。這段經文是有主的鳥銜寶物,被一群野鳥奪走了,『為野鳥所奪』。下面《箋》給我們講:
箋【是無主也。】
野鳥就是沒有主人養的。
經【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
上面那段經文講的是具足六緣犯了不可悔,這一段是犯中可悔罪。『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上面經文是講到居士奪有主鳥取,那個鳥是有主人的,構成不可悔罪;反過來,奪取野鳥是犯中可悔。這個結罪就不一樣。這個不一樣的地方,一個是有主的鳥,一個是野鳥(沒有主人的),結罪不一樣。《箋》給我們講:
箋【亦從盜心結罪。】
他是從有偷盜的心理、動機,從這個地方來結罪的,因為野鳥是沒有主人的。因此我們學習五戒,第一條殺戒,第二條盜戒,弘一大師給我們講盜戒是非常細的,如果我們沒有把盜戒的戒相了解清楚明白,他建議我們暫時先不要受這條戒。因為這條戒的戒相很細,往往我們受了這條戒,但是犯了盜戒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犯了盜戒,因此弘一大師建議我們稍緩,稍微慢一點,等我們把這一條戒真正的戒相了解清楚了,我們自己知道該怎麼受持,再受條戒,這樣是比較妥當。從這個地方我們就可以知道,的確沒有去進一步研究戒相,我們就不知道它裡面的內容,到底我們持戒還是犯戒,有沒有犯戒?犯了戒是可悔,還是不可悔?是中可悔、下可悔?犯戒的輕重,結罪的輕重,我們就不了解,因此弘一大師勸我們要多學習,這是對的。我們看到這一段,舉出這幾個例子,就知道我們生活當中方方面面、點點滴滴的,這些人事物非常多,我們必須舉一反三,以此類推,這樣我們戒才能學的好,也才能真正去落實,持不盜戒。我們接著看下面經文:
經【若待鳥時。亦犯中可悔。餘亦同上。】
『若待鳥』就是等待那個鳥,等待機會,起了這個心要偷盜鳥嘴巴裡面銜的寶物。他在等待、等機會,也犯中可悔,是中罪可悔。蕅益祖師的《箋》給我們講:
箋【準上應小可悔。中字恐誤。不則上亦應云中可悔也。】
這個地方,祖師給我們點出來,經文『中』這個字恐怕是有錯誤。因為古時候經都是抄寫,有時候抄漏掉、抄錯字,這是常有的事情。但是祖師大德,他們給我們示範的,也是一個非常嚴謹、慎重的態度。沒有很特殊的情況,經文看到錯字,特別是在古書裡面,古籍,古代流傳下來的,有錯,不敢隨便去給他改動。如果我們現代人重新打字排版的錯了,那當然要改,校對就是要改。但是我們古籍、古時候木刻版的,古代留下來的,這個不能改,這是示現給我們看,一個慎重的態度。明明看到是很明顯的一個錯字,那怎麼辦?他是不改,但是他在下面就給我們做註解,就是解釋這段經文跟上面那段經文,為什麼他說這個字可能是錯誤的理由給我們說出來。這個字為什麼是錯?因為上面的經文,『準上』就是上面的經文也是有同樣這個事情。但是上面經文是小可悔,我們看上面的經文「待野鳥時,犯小可悔」。因為這段是講奪取野鳥,上一段的經文有講到「待野鳥時,犯小可悔」,如果這一段是講「犯中可悔」,上面那一段經文「待野鳥時」應該也是犯中可悔,不應該講犯小可悔。所以祖師給我們提出來,這個應該是錯字。『餘亦同上』,「餘」就是其餘的,犯戒結罪輕重也是同上面講的是一樣的,根據這個原則來判斷就對了。下面我們看弘一大師的《補》,第一條給我們講出:
補【此節屬虛空處。】
我們前面看到,偷盜有很多種處所,這一節經文講的就是屬於虛空處。因為鳥都是在虛空中飛的,偷盜的處所、目標也是在虛空。因為鳥在空中飛,目標就鎖定在空中,所以這是屬於虛空處。下面《補》再給我們講:
補【文云。若待鳥時。亦犯中可悔。註云。準上應小可悔。中字恐誤。】
弘一大師又補充說明,若等待野鳥的時候,也是犯中可悔。《箋註》跟我們講「準上」,依上面經文做一個標準,上面是講待野鳥是小可悔,中這個字恐怕有錯誤,是根據上面經文來講的,這是蕅益祖師提出來的。弘一大師是引用《大律》,即《四分律》:
補【以偷奪心奪野鳥取。偷蘭遮。若待鳥時。突吉羅。準是律義。此文中可悔。應是小可悔。】
這是弘一大師再引用《四分律》這段戒經的經文來補充解釋蕅益祖師這段《箋》。『準』就是依戒律它的標準、它的定義,這段經文的『中可悔』,應該是『小可悔』,是沒有錯。弘一大師把《四分律》這段經文舉出來,再做一個更有力的佐證,證明這個應該是小可悔。但是經文的字錯了,還是不動,我們知道這個意思就可以了。因為有其它戒經做依據,所以祖師提出來這個應該是小可悔。我們是可以依照戒經的依據,來判定這個是小可悔罪,應該不是中可悔,但是它的經文錯字還是沒改。在虛空處偷盜,這是舉出一個例子,野鳥、有主鳥,這個例子經文到這裡。下面又是另外一種情況,我們請看經文:
經【若居士蒲博。以盜心轉齒勝他。得五錢者犯不可悔。】
這一段就是講賭博。受五戒的居士能不能賭博?現在有一些國家地區政府開設賭場,在我們中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這種做法,我們看在歐美這些國家都設有賭場。過去我們到美國,美國拉斯維加斯的賭場,算是在美國最大規模的一個賭場;另外費城也有一個,規模比較小。在澳洲,大城市都有賭場。在歐洲,有一個前法國的屬地摩洛哥,它也是算一個國家,但是之前屬於法國的屬地,那個國家都是全部賭博的,那個國家的政府都是開賭場、抽稅金的。現在聽說新加坡也開了賭場,他們政府的理由是說,他自己國家開賭場,所謂肥水不落外人田。在自己國家他的國民另外又有其他國家來賭錢的,他們政府就可以抽稅金,增加他們國庫的收入。在馬來西亞是比較早就有了,馬來西亞也有賭場。當時我們淨老教授(大概在前年)在新加坡舉辦九大宗教聯誼會,總理李顯龍先生也去參加了,我們老和尚也是給他們建議,最好把賭場改成宗教大學。這個建議是很好,前幾天有新加坡同修來此地,我請問他:賭場有沒有改成宗教大學?他們說:政策還是維持賭場,還是蓋賭場。這些說法總是有一些見仁見智的地方,他要蓋賭場,總得要說一個理由,讓大家認為這個理由也滿正當的,大家會去支持。一般就是錢的收入,對國家稅收有幫助,這個理由有人會支持。
但是另外從道德觀念來講,開賭場也是不好的,勸人家去賭博,有的人賭錢都賭到傾家蕩產,在這個世界上非常多,這也是一個不好的行業,我們政府應該是提倡正面的,不應該提倡負面的。但是現在東方這些國家地區,還是受西方文化很大的影響,因此現在有了政府辦的賭場。在我們中國地區,一直到現在,政府沒有提倡辦賭場,我們中國地區的道德觀念,還是比較強烈的。雖然在民間,賭場非常多,甚至跑到其他國家去賭博,但是政府還是一直維持不設賭場。當然這個跟我們中華傳統文化的根是有關係的,在我們中國人心目當中開賭場總是不好、不道德的。雖然很多人喜歡賭,但是政府並不鼓勵,不提倡。這是從教育方面來看,從教育的角度來看這樁事情。這個就是東西方文化,它的差異就在這個地方。在東方這個地方比較重視倫理道德文化教育,這個觀念比較深;在西方國家都比較重現實,重視功利,重視享受,差距在這個地方。
賭博這樁事情古今中外都有,不但現代有,古代也有;不但中國有,外國也有。那麼受五戒的居士能不能賭博?過去也有人問到我這個問題,當時我也沒有辦法很具體給他一個答覆。因為就賭博這樁事情來講,你總是想贏別人的錢,想不勞而獲,贏別人的錢,這個心態動機就是貪心,貪取別人的財物,希望不勞而獲。所以他就去賭,他去賭贏錢比較快,辛辛苦苦的賺錢,要工作多久才能賺多少錢,因此有很多人用這種投機心態去賭。當然就賭博這個事情來講是不好的,在我們佛門裡面也不會去鼓勵這個事情,但是也沒有辦法去杜絕這個事情,因為社會自古以來就有這個事情,也沒有辦法去避免。
此地這個經文,我們可以明顯看出來,受了五戒的居士,經文沒有明文規定不可以去賭博。但是我們知道,總是要避免比較好,不要去賭比較好。此地的經文,它所講的就是『若居士蒲博』,就是去賭博。經文並沒有講你去賭博就犯戒,經文並沒有這麼講。沒有這個講法,從經文上來看,一般正當的賭博,像現在的賭場,你進去賭,或者私人的賭場,你去賭,他還不構成破戒,不構成不可悔。但是如果你去賭博,犯了以下這個情況,那就有罪。以下這個情況是什麼?『以盜心轉齒勝他』,「盜心」就是用偷盜的心理;「轉齒」,下面會有解釋,我們簡單講大家就會明白。賭博總是想要勝對方,勝對方你就贏錢,如果你輸給對方,你就輸錢,你就賠錢,這裡講「用盜心轉齒勝他」就是作弊。所以俗話也有一句話講,十賭九詐。你到一個賭場去賭,可能都被騙了。為什麼?開賭場的人,有的人就是專門在設計詐賭。這一類叫做詐賭,他不是正規跟你賭的,他裡面有作弊的,他有安機關的,你怎麼賭都賭不贏他。剛開始會給你贏一些,讓你嘗到甜頭,引誘你再來賭,到最後你傾家蕩產,都賠進去了。這裡講以盜心轉齒勝他,就是用欺詐、詐賭這種手段,他不是正規的賭,是用盜心轉齒勝他。如果用這種詐賭的方式,『得五錢者,犯不可悔』。價錢跟前面講的都一樣,只要達到五錢,就犯了不可悔罪。受了五戒的居士如果去詐賭,用這種方法去贏別人的錢,你贏了五錢以上就犯了不可悔罪。這是講以盜心,以偷盜心,用這種方法手段去贏錢的,達到五錢就犯不可悔。這個意思很明顯,我們可以看出來。我們再看下面,《箋》給我們的註解:
箋【博錢為戲。名摴蒲。】
『摴』就是戲耍。
箋【雙陸戲。名六博。賭博家所用馬子及圍棋子象棋子骰子之類。皆名為齒。轉齒者。偷棋換著。乃至用藥骰子等也。】
這一段我們就不詳細去研究賭博的這些用具,因為賭博有很多種方式,特別在現代科學發達,賭博的方式就更多了。這個是講古代,蕅益祖師那個時代就有這些賭具。馬子、圍棋、象棋、骰子,這些傳統的賭具,這一類的,『皆名為齒』,「齒」就是這些賭博用的器具。現在賭博的方式又有很多種形態,你像香港,香港以前是被英國佔領,所以那邊也有設跑馬,香港有跑馬場。跑馬就是讓人家去賭錢的,看你押那一隻馬,那隻馬跑得快,他就贏錢;跑慢,輸了,就賠錢。跑馬的,那也是一種賭博的形態。現在還有賭球賽的,比如說踢足球,也有人利用球賽這個形態在賭錢的,你押那一隊會贏,押多少錢;還有打棒球的、籃球的,打球的。這個過去在台灣,報紙常常報導,很多人利用球賽,作為他們彼此賭錢的一個方式。在台灣,最近這些年都常常選舉,也有人用選舉的方式,看看哪一個會當選。看到這兩個候選人勢均力敵,然後要賭博的人,大家就用這個方式來賭,你賭哪一個會當選,也有這個方式。所以現在賭博這種形態方式是愈來愈多。
這個當中過去台灣也有報紙報導這樣的一個情況,那個情況跟這裡講的轉齒意思是一樣的,跟那個講的是一樣的。我記得有一次,好像是職業棒球賽,職業棒球賽都是有一些公司他們去養的,他們去支持的,在比賽。在比賽時,有一些人在賭錢,他就私下去買通球員,比如說他要贏對方的錢,他押的是甲隊,乙隊有一個投手很厲害,然後甲方的人就拿很多錢給乙隊的投手,叫他放水。放水就是說,你就故意出狀況,讓他輸了,這個錢就是你的了,你就得到這麼多錢。那個時候報紙報導得很大,像這一類的,如果受了五戒的居士去幹這個事情,就跟這裡講的意思是一樣,用一種不是正規的手段去贏錢,就屬於這一類的,這一類叫做轉齒。『轉齒者,偷棋換著,乃至用藥骰子等也』,就是他用那些不正當的手法、欺詐的手法,目的就是要贏錢。如果你贏了五錢以上,就犯了不可悔,破了重戒。我們再看下面《箋要》:
箋【準《優婆塞戒經》及《梵網經》。則蒲博等事亦犯輕垢。今但受五戒者。容可不犯。而轉齒勝他。全是盜心。故犯重也。】
《箋要》再給我們補充說明這一段。『準』,「準」就是依《優婆塞戒經》以及《梵網經》,經上講的這個標準。準就是依照經上講的為依據,作一個標準,或者講準則。『則蒲博等事亦犯輕垢』,《梵網經》是大乘菩薩戒經,你受菩薩戒的人去賭博,也是犯輕垢罪。縱然是正規的去賭,也是犯輕垢罪。輕垢罪,罪是比較輕,但是還是有罪過的,也就是這個事情是不好的。『今但受五戒者,容可不犯』,受五戒還沒有受菩薩戒去賭博,只有一般正規的賭博並不犯戒。因為你只有受五戒,還沒有受菩薩戒,你去賭博不算犯戒;如果你受了菩薩戒,就犯了輕垢罪。這個罪並不是很重,是輕垢罪。這裡主要講的是受五戒,你正規的去賭不犯戒。在這個經上並沒有說你去賭博就是犯戒,沒有這麼講;沒有這麼講,只有受五戒去賭博不能算犯戒,他不犯戒。
『而轉齒勝他,全是盜心,故犯重也』。這一段的經文,重點就是用轉齒去勝他,去贏別人的錢。用這種舞弊的、欺詐的,不正規的手段去贏對方的錢,只要贏達到五錢以上就犯不可悔,就破重戒了。這段經文主要是強調這一點、說明這一點,就是你去賭博不犯戒,但是你不可以用不正當的手段去贏錢。這段經文我們這裡可以說看到祖師這個註解也就很明白了。雖然沒受菩薩戒賭博不犯戒,但是祖師在此地舉出《菩薩戒經》,也是勸告居士,雖然你沒有受菩薩戒,但是最好還是不要去賭,也有這個含義、有這個意思在裡面。舉出《梵網經》就是最好還是不賭,但是如果有時候有些因緣你去賭也不算犯戒,讓你明白,你如果沒有以盜心轉齒(用詐欺的手段)去贏別人的錢,不算犯戒。讓受五戒的居士心裡明白,他這樣做到底有沒有犯盜戒,讓他明白。心裡明白之後,他受持這個戒才心安理得。
所以我們研究戒相就是要知道,犯了戒你要懺悔;沒有犯戒,就是說你沒有犯這個戒,就戒律這方面來講你沒有犯,但是就道德觀念來講還是避免比較好。所以這是從兩方面來講。因此前面我們也看到第一條,不殺生這條戒,有破戒罪跟性罪的區別,它兩種性質是不一樣的。在戒經上來講,主要都是講破戒罪,你受了戒,有沒有犯戒,犯了戒是輕還是重,可悔還是不可悔,主要是講這一方面的。這段經文我們就學習到此地,我們接著再看下面的經文:
經【若有居士以盜心偷舍利。犯中可悔。】
箋:
箋【不可計價值故。】
我們先看這一段。我們看這一整段的經文不是很長,它還是有分三個小段,這是第一小段,第一小段是總說。『若有居士』,受五戒的居士,『以盜心』就是以偷盜的心,去偷舍利。舍利在佛門,我們佛弟子都是非常尊重的,特別是佛的舍利,這個是非常非常尊貴、尊重的,大家所敬仰的。佛不在了,他留下來的舍利就等於是佛的身體一樣,所以大家去拜舍利都會有一些感應。佛陀的舍利,佛陀圓寂之後,他的舍利非常多,分布在四大部洲,我們南贍部洲也分布在很多地方。在我們中國地區,現在最著名的,聽說最近北京又發現一處藏有佛舍利,但這個訊息我還不是很確定,前些日子聽到北京的居士來跟我講這個訊息。目前我們大家都知道的,西安法門寺的佛指舍利,還有阿育王寺的舍利塔,這兩個地方的舍利塔,我也去參觀過、去禮拜過,這是供舍利的。有佛舍利供奉的地方也是個福地。因此我們佛門弟子對舍利的敬仰是非常虔誠的,都很虔誠景仰舍利,但是景仰是景仰,你總不能用偷的、用盜的。
此地經文講,「以盜心偷舍利」,關鍵在這個盜,盜,他心態就不一樣了。這裡經文講,如果你是以盜心,就是用偷盜的心,去偷舍利塔,去偷佛的舍利,是犯中可悔。此地講的以盜心偷舍利,主要也是以佛舍利為準,其他菩薩、羅漢、祖師大德的舍利,應該也是比照這個標準。因為我們知道這個舍利,當然我們知道佛一定有舍利的,但是祖師大德、菩薩也有舍利,阿羅漢也有舍利。祖師大德修行證果的,修行功夫好的、得禪定的都有舍利;另外還有,我們修行有感應,也會有舍利。有時候佛弟子虔誠,像《龍舒淨土文》裡面講這個公案,古人用針繡繡佛像,把佛像繡在絲織品上,那個針頭都會出舍利;點燈供佛也會出現燈花舍利。在一九九O年,我第一次到北京,去見黃念祖老居士。黃老居士跟我講,在夏老居士在世的時候,夏老曾經跟大家打過一次佛七,夏老自己親自敲法器的,他說那一次佛七參加的人大家的感應都非常殊勝。他跟我講,拜墊都有舍利,我們拜佛的拜墊,都出現很多舍利。這個是修行念佛的一個感應,也會有舍利。因此這個舍利,除了佛以外,菩薩、羅漢、祖師大德,還有修行人的感應,也會出現這些舍利。
用盜心去偷舍利,這是犯中可悔。他這裡講偷舍利,跟前面講的不同的地方,前面都有講一個價值,就是五錢,就犯不可悔。但是偷舍利,《箋》給我們講,『不可計價值故』。他說舍利是無價之寶,你不能給它計算世間的價錢,它沒有價錢的,它是無價之寶。「不可計價值故」,不能去計算它的價錢、計算它的價值。但是盜心偷舍利,他犯中可悔。我們看這個經文跟前面,你偷盜一般人五錢,像前面講的賭博,用不正規的手段去贏錢,贏了五錢以上就犯不可悔;偷舍利,以盜心去偷舍利子,才犯中可悔,這個到底是什麼原因、什麼理由?下面經文會給我們透露出來。舍利,過去也有人在賣,在廣化老法師這個註解裡面講,還有人賣舍利的。以前從一千塊台幣,賣到三十萬,一顆舍利賣到三十萬。如果以盜心偷取舍利去謀利,應當以價值來論罪。所以取舍利,就是看他用什麼心態,是盜心還是清淨心,這個結罪又不一樣。因為他的動機不同,因此論有沒有犯戒,犯的輕重也就不相同了。
今天我們時間到了,我們先學習到這一段。這一段還沒講完,我們下一次再繼續跟大家來學習。謝謝大家收看,祝大家法喜充滿,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