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書治要36O》第二冊—刑不如教 悟道法師主講 (第二九二集) 2022/7/1 華藏淨宗學會 檔名:WD20-054-0292
諸位同學,大家好!我們繼續來學習《群書治要36O》第二冊,第四單元「為政」,十二、「法律」。
【二九二、古者明其仁義之誓,使民不踰。不教而殺,是虐民也。與其刑不可踰,不若義之不可踰也。聞禮義行而刑罰中,未聞刑罰任而孝悌興也。高牆狹基,不可立也;嚴刑峻法,不可久也。】
這一條出自於卷四十二,《鹽鐵論》。
這個『踰』就是越過、超過的意思,『中』就是得當的意思。
「古時候(賢明君王)宣明以仁義修身的誓約,使百姓不逾越禮義。如果不先進行教育,等到百姓犯罪就加以殺戮,這是殘害百姓。與其制定刑法使百姓不敢觸犯,不如提倡禮義使百姓恥於違反。只聽說推行禮義,刑罰就能運用得恰當;沒有聽說過施行刑罰,孝悌之風就能興盛起來的。圍牆高大,地基狹窄,是不能立得住的;用嚴厲的刑法治理國家,是不能長久的。」
所以這一條也是講,法令它只是個輔助,主要還是要教育,教導人民懂得仁義道德。如果人民都沒有去教育他,只有制定法律,人民犯法就把他抓起來判刑,這個叫虐民,虐待人民。所以刑罰它再嚴格,不能讓人興起孝悌的風氣,只有教化。如果只用刑罰,好像牆很高,地基很狹窄,這一道牆站不住,站不久,並且倒塌。所以沒有教化的基礎,只是用刑法就不能長久。
好,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祝大家福慧增長,法喜充滿。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