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相經箋要 悟道法師主講 (第十九集) 2009/8/12 中國山東省海島金山寺 檔名:WD11-003-0019
《五戒相經箋要》。佛陀教育網路學院的同學,大家好,阿彌陀佛!請放掌。我們上一集跟大家學習到讚歎殺,讚歎殺就是勸人去自殺,有三大類:第一大類是惡戒人,就是造惡業的人;第二大類是善戒人,是修善業的人;第三類是老病人。如果受了五戒的優婆塞,去勸這三類的人自殺,勸他去死,這個就是屬於讚歎殺。如果被勸的那個人,真的因為這個優婆塞勸他去死,他真的就去自殺死了,這就犯不可悔罪。如果那個人沒有接受,這是中罪可悔;或者是其他原因死的,也是中罪可悔,可以懺悔。這是上一次我們學習三種讚歎殺。我們這集接下來看下面的經文:
經【餘上七種殺。說犯與不犯。同如上火坑。】
這是指上面講的,我們前面的經文有「廣標」,廣標就是列出幾種殺人方法,在《箋要》裡面講有七種。《箋》裡面講:
箋【七種。指廣標中核弶穽撥。及推著水中火中坑中也。】
這是在前面廣標的經文當中有列出這幾種殺生、殺人的方法,有核殺、有弶殺、有穽殺、有撥殺,以及推到水中把人給淹死,推到火坑當中把人給燒死,或者做一個坑,讓人跌下去摔死,這七種。
經文這裡給我們講『餘上七種殺』,「餘」就是其餘,以上經文講到的這七種殺生、殺人的方法,『說犯與不犯』,就是用以上這七種方式去殺人,他是犯戒還是沒犯戒,犯了戒是可以懺悔還是不可以懺悔,這就比照『同如上火坑』,「同」就是跟「作無煙火坑殺」那段經文講的一樣,根據那個例子,比照那個例子。這裡經文沒有一條一條去重複,就是比照前面「作無煙火坑殺」這個例子,跟這個例子是相同的,比照這個例子就對了。下面經文接著講:
經【若人作人想殺。是罪不可悔。人作非人想殺。人中生疑殺。皆犯不可悔。非人人想殺。非人中生疑殺。是中罪可悔。】
在祖師《箋要》裡面:
箋【按他部。或但人想一句結重。或人想人疑二句結重。今三句皆結重也。以理酌之。只應二句結重耳。】
這是蕅益祖師的《箋要》給我們解釋這段經文。這段經文給我們講,『若人作人想殺,是罪不可悔』。「若人」就是對象是人,這個優婆塞要殺的也是人,這就是「若人作人想」。他主要目的是殺人的,這樣把人給殺死了,「是罪不可悔」,這個罪就不可以懺悔。『人作非人想殺』,對象是一個人,把他想作他不是一個人,是非人,這樣把這個人給殺了;或者『人中生疑』,懷疑到底是不是人,『殺』,實際上殺死的是人,『皆犯不可悔罪』,這樣就犯不可悔罪,因為實際上都是殺死人了。在這個當中他的動機,還有殺人的情況上,有一些不同,但是目的都在殺人。
祖師給我們解釋的就是,這段『按他部』,「他部」就是其他經論講的,跟戒律相關的經論講的。『或但人想一句結重』,其他的經有這麼結罪的,「或但人想」,就是要殺人作人想,他心裡想要殺的就是人,這句就結重罪,就不可悔罪,他部有的是這麼結罪的。還有『或人想人疑二句結重』,「人想、人疑」就是要殺的時候懷疑這個到底是不是人,但是心裡的想法、目的就是要殺人,如果事實上是把人給殺死了,這也是結重罪。是人想跟人疑兩句結重罪,有的經論只有人想結重罪。人疑就是,比如說他去殺人,天色昏暗或者是距離很遠,看不太清楚,到底是不是人。但是他也是殺了,殺死的的確是一個人,這樣雖然是人疑,殺死的是人,還是結重罪。有的戒律上講,人想、人疑這兩句都結重罪,有的是只有人想這個結重罪。
『今三句皆結重也』,「三句」就是「人想、人作非人想、人中生疑」這三句,這裡經文給我們講「皆犯不可悔」。祖師在此地給我們解釋,『以理酌之,只應二句結重耳』,以理就是比照其他經論來斟酌,這段經文應該只有兩句結重罪。這兩句:
箋【謂人。人想不可悔。】
對象是個人,這個優婆塞心裡念頭想要殺的也是人,這是『人,人想』,人殺死了,是『不可悔』。
箋【人。人疑亦不可悔。】
『人,人疑』,對象是人,但是在某一些情況之下看不太清楚,有懷疑。到底是不是人,到底是不是他想要殺的那個人,這個叫「疑」。雖然心裡疑,但是他實際上還是去殺了,結果還是把那個人給殺死了,這樣是『不可悔』。祖師給我們說明,應該只有這兩句是結重罪,就是「人,人想不可悔;人,人疑亦不可悔」。
箋【餘四句結可悔。】
其他四句就是:
箋【謂人作非人想。中可悔。非人作人想。中可悔。非人非人疑。中可悔。非人非人想。亦中可悔。】
這是可以懺悔的。所以講餘四句,餘就是其餘,這四句可以懺悔。祖師寫的這個註解,我簡單給它畫一個表。這個表,「人,人想,人疑」,這兩句是結重罪。後面,『人作非人想,中可悔;非人作人想,中可悔;非人非人疑,中可悔;非人非人想,亦中可悔』。《箋要》裡面也給我們講,「非人,謂諸天修羅鬼神」。非人就是不是人,不是人是什麼?是諸天修羅鬼神。你殺諸天修羅鬼神,這是中罪可悔。若畜生死屬下罪可悔,如果他殺的是畜生,這是下罪可悔。在無作戒體來結罪,從對象來講,畜生比非人更降低一層,所以殺畜生是下罪可悔。這段我們就學習到這裡。我們接著再看下面一段經文:
經【又一人被截手足。置著城塹中。又眾女人來入城中。聞是啼哭聲。便往就觀。共相謂言。若有能與是人藥漿飲。使得時死。則不久受苦。中有愚直女人。便與藥漿。即死。諸女言。汝犯戒。不可悔。即白佛。佛言。汝與藥漿時死者。犯戒不可悔。】
這一段經文又是一種情況,這個情況也是舉出一個例子。『又一人被截手足,置著城塹中』,「塹」就是護城河,古時候城牆外面,周圍有一條河,那條河溝就叫塹;城塹,在城牆周圍的護城河。這是說有一個人,他的四肢被砍斷了,手腳都被砍斷了,被人家丟在城塹當中。剛好又有一些女人,『又眾女人來入城中』,剛好有好幾個女人到城裡面來。這個人被砍斷四肢丟在護城河當中,在那邊啼哭、哀叫。『聞是啼哭聲,便往就觀』,這些女人聽到啼哭的聲音,大家就跑過去看。看了之後,大家就在商量,『共相謂言』,大家共同、互相的在討論。說『若有能與是人藥漿飲,使得時死,則不久受苦』,他們看到這個人四肢都被砍斷了,活在這個世間也非常痛苦。這些女人大家討論結果之後就講,「若有能與是人藥漿飲,使得時死」,就是說假若有一個人能夠拿個毒藥給他喝下去,使他現在就趕快死,也幫助他解脫,「則不久受苦」,他就不需要這麼長久的時間再受這個痛苦。
這段經文很明顯,這就是跟我們現在講的安樂死,現在在醫學界裡面爭議很大的安樂死,這個意思是相同的。我們前面也看到老病人,有人去勸老病人,你不如早一天趕快自殺死了算了,早一天死早一天解脫,免得在這個世間多受一天的苦,受老病的折磨,這一類就是現代的安樂死。現在世界上有人提出安樂死這個方案,就是幫助一些痛苦的人,幫助他提早結束他的生命。這段經文也有類似前面講的,也是看到這個人,他雖然不是老病,被人砍斷四肢了。你說人四肢被砍斷,他活在這個世間還能做什麼?只有受苦。所以這些女人討論的結果,就拿個藥給他吃,讓他早一點死算了,不必要受這麼長久的痛苦。
『中有愚直女人,便與藥漿,即死』。「中」就是這個當中,就有一個愚痴,「直」就是沒智慧,愚痴沒智慧,有這樣的女人她真的就去拿毒藥給這個人喝了,那個人喝下去真的死了,「便與藥漿,即死」。這些女人就講,你已經犯戒不可悔了,你真的拿藥給他吃,吃死了,你犯戒了。當然這就是受五戒的優婆夷。女眾受五戒叫優婆夷,男眾受五戒是優婆塞。她受了五戒,做這個事情,就犯了戒,犯不可悔罪。『即白佛』,「白佛」就是去向佛請教,請問佛她這是不是犯戒,不可懺悔。『佛言:汝與藥漿時死者,犯戒不可悔』。佛就跟他講,你真的拿毒藥給他吃,吃了當時他就死了,這就犯了殺戒,不可懺悔。
這段經文大意就是她也是好心,想要幫助這個人早一點解脫痛苦,但是不知道這樣做是犯了重戒。從這段經文我們就可以知道,根據《五戒相經》、戒經來講,現在醫學界提出來的安樂死,在佛法來講是不允許的,是不可以的,不能安樂死。你幫助他早一點結束生命,你犯了殺戒。他的壽命沒有到,你提早結束他的生命,這犯了殺戒。我們接著看祖師的《箋要》:
箋【此結集家。引事明判罪法。而文太略。准餘律部。若作此議論時。便犯小可悔罪。若同心令彼覓藥者。同犯不可悔罪。若知而不遮者。亦犯中可悔罪。】
祖師給我們說明這段經文,『此結集家,引事明判罪法』,「結集家」就是結集經典的這些大德,引用一個事件來說明犯戒、判罪的方法,舉出這個事情。『而文太略』,這段經文很簡略,不是很詳細。『准餘律部』,「准」就是根據,根據其餘講到戒律方面的經典,一般引用的大部分是《四分律》(《大律》),還有《十誦律》,根據其他律部講到有關這樁事情的。『若作此議論時,便犯小可悔罪』,「議論」就是在討論,有人提出建議、提出這個意見,這個人四肢都斷了,活在這個世間還有什麼意思,不如幫助他早一點死,幫助他早一天解脫,提出這樣的建議,就已經犯了小可悔罪。所以講「若作此議論時,便犯小可悔罪」,在議論、在討論這個事情就犯了小可悔罪。
『若同心令彼覓藥者,同犯不可悔罪』。「同心」,大家共同發心,請一個人去找毒藥。比如說有十個女人,其他九個就找其中一個:「你發心去找毒藥,趕快拿來給他吃」,大家同共發心要幫助這個人早一點死。雖然另外九個沒有去拿藥給他吃,但是也是共犯,「同心令彼覓藥者」,同樣的犯不可悔罪。這裡就給我們講的比較詳細。『若知而不遮者,亦犯中可悔罪』。「知」就是說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是犯戒的,這一群女人當中有人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知道這樣做不對,她不去勸她們,不跟她講,「不遮」就是不去阻止她,不去阻止她們,說不可以這麼做,這樣做是犯戒的,而且犯了重戒。如果她知道這樣做是犯戒,犯了重戒,不去阻止,不去勸阻,這樣也犯中可悔罪,是中罪,是可以接受懺悔。所以不是說知道,她也沒有去參與,但是她沒有去勸,她就犯了這個罪。
廣化老法師這裡也舉出我們中國古代玄奘大師到印度取經一個很有名的公案。在廣老註解裡面給我們再進一步的註解,「同理可知」,同理就是同樣這個道理就可以知道,「自作教他安樂死,皆犯不可悔罪」,就是自己親自去做的,去幫助人家斷掉生命的,或者教別人去做的,安樂死(安樂死是現代的醫學名詞),這在戒經上講皆犯不可悔罪,就犯不可悔罪,不可懺悔的罪。為什麼這樣做是犯不可悔罪?「因該人業報未盡,若安樂死已,下輩子仍要再受業報,而若業報盡者自然會死。」這個給我們說明了,一個人在世間都是酬償業報而來的。所以有一句話講人生酬業,人生到這個世間來幹什麼?酬償過去生造的業報,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這個當中都有因果報應的。一個人身體受了病痛,得到什麼病,這個種類就非常非常多,有的是外力傷害的(人為的),有的是天然災害的,有的是自己生病,這是非常痛苦的事情。但是我們看到這個現象,這是一個果報。這一生到人間來,在人間要受什麼樣的果報,這個階段一定要受到盡了,受盡他自然就死了。根據他的業報,時間長短就不一樣,每個人的業報不同。所以他在人間要受一分鐘的痛苦,都有個定數,就是一定要受到時間到了,他才會死。
這些提倡安樂死的人,他也是一番好意,他覺得說,看到這個人在世間,救也救不了,就是在那裡受病痛的折磨,不如幫助他早一點死,不然太可憐了。幫他早一點死,這個人是不是就不用受這些痛苦了?不是的,他業報沒有受完,下輩子還要繼續受,如果業報受盡了,他自然就會死。所以你幫助他提早結束生命,這個問題並沒有解決,反而增加他的痛苦,他下次還要繼續受,這個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這是世間人不明瞭的,他只看到眼前這個階段,沒看到過去,也沒看到未來。如果明瞭三世因果,他就知道這個事情這樣做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反而使這個問題更複雜、更麻煩。
下面就是舉出玄奘大師的公案。唐朝玄奘法師是我們中國佛教歷史上有名的譯經法師,他到了印度,拜一個戒賢論師為師。論師,我們就知道他精通論藏,稱為論師,精通經藏叫法師,精通律藏就叫律師,經律論。戒賢論師也是精通論藏佛法的一個有道高僧,但是晚年得了重病,非常痛苦。他本來想絕食自殺,就是不吃飯,讓他早一點死。晚上夢到文殊菩薩來告訴他,他說你這個果報,「汝之痛苦乃因前世為國王時」,你現在受這種重病痛苦的果報,原因就是你過去生,曾經做過國王,「收取百姓重稅供己享樂」,就是老百姓的稅金你抽得很重,你抽稅金不是用在人民身上,是提供給自己享受,「令人民蒙受不少痛苦」,讓人民遭受很大的痛苦。「後因累世修行,而今重報輕受」,文殊菩薩給他講,後來因為你開始修行,累世就是生生世世,在佛門裡面修行,修到這一生,就是在我們中國唐朝那個時候,玄奘法師到印度取經那個時候。他是一個論師,得了這個重病,文殊菩薩就告訴他,因為你生生世世累世修行,過去生你當國王造的那個業,現在是重報輕受。本來這個業是墮三惡道的,現在在人間給你受一些痛苦,把這個嚴重的罪報轉為輕報,轉輕了。
這樁事情,我們學佛的同學一定要明瞭,我們學了佛,可能會有很多業障現前,身體的病痛是其中的一種。在灌頂大師《大勢至菩薩念佛圓通章疏鈔》,就有給我們說明這樁事情。念佛人念佛、用功的過程,有五種現象是屬於業障發相。第一種是昏沉,昏沉就是精神提不起來,坐下來聽經念佛就打瞌睡,這是昏沉的業障。第二類是掉舉,心裡頭妄念紛飛,心七上八下,身心不能安定下來,這是掉舉的業障。第三類就是見到恐怖的境界,看到危險的境界,有人要殺自己,或者看到沒頭沒腳的,種種讓我們身心恐懼不安的,這類是恐懼的業障。第四類就是病事障,生病,沒有學佛、沒有念佛的時候,身體都很健康,從來也不會感冒;念佛念了一段時間,全身的病都出來了,這是病事障。第五大類是事務牽纏的業障,你不念佛、不修行就沒事情,你想要念佛、要修行就事情一大堆來干擾,讓你不能安心的修行,這類就屬於事務牽纏的業障。
此地講的病痛是第四大類病事障。我們修行有這個情況不要怕,不是因為我們念經、我們念佛才生這個病的。這個病是你本來就有的,只是時間還沒到,你還沒有發現;現在因為你念經、念咒、念佛,提早發現了。提早發現還是有病,但是病比較減輕了,所謂重病轉輕,重業減輕了。很多同修不知道這個情況,以為他念經就生病,不是因為你念經,或者念佛才生病的,這是講不通的,不是因為這個原因的,那裡說你念經、念佛會沒有病念變成有病?沒這個道理。這個病,你本來就有,只是時間還沒到,你沒有發現,現在因為念經、念咒、念佛提早發現。提早發現就是說明這個業有轉輕了,所謂重業輕報,這個我們一定要明瞭,才會有信心。不然遇到業障現前,馬上對佛法就喪失信心,這樣就錯了。
這個道理我們也不難明瞭。這些病,這些業障,絕對不是說你學了佛,才把這些業障找來的,才生這個病的,不是這樣的,不是因為這樣的原因。如果是這樣的話,沒有學佛的人,沒有宗教信仰的人,那些人統統不會生病,那些人統統不會死,那些人一點事情都沒有,有這個道理嗎?沒這個道理。所以這個事情我們仔細去想一想就不難明瞭,這些都是自己過去生以及這一生造作的不善業。我們知道這個真正的原因,我們現在要改變這個果報,就是把過去造作錯誤的因素把它改正過來,你的果報就改了。比如說常常生病的,過去以及這一生殺生、吃肉的業造得太重,佛在經上給我們講得非常清楚,殺生得短命多病的果報。你現在要轉這個果報,從現在開始就要戒殺、吃素、放生。你努力做,做個三年,你這個業報就轉了。所以自殺不是解決的辦法,而是會把這個問題搞得更嚴重、更麻煩。
戒賢論師得到文殊菩薩給他托夢,給他說明前世以及今生的因果,他說你是因為累世修行,你現在重報輕受了。「汝若自殺,則立刻下杵臼地獄受更大折磨」,文殊菩薩給他講,你現在如果自殺,你一死馬上就墮地獄。這個杵臼地獄,江逸子老師畫的《地獄變相圖》有畫出來,同學可以在網站上去找去看,用個鐵杵把他搗碎。地獄的苦就不是我們人間的苦可以形容比較的,那實在是更大的折磨、更大的痛苦。文殊菩薩就給他講,「若欲消滅此罪,三年後有大唐沙門玄奘,將來天竺求法,汝教其佛法使之回國弘揚,則可消此罪業。」文殊菩薩就告訴他這個訊息,他說你要消滅這個罪報,你再忍耐三年,三年後大唐國這個國家,有一個出家的沙門玄奘法師,他將會來天竺求法,會來印度,來這裡取經求法。如果你遇到了,你教他佛法,讓他帶回去大唐國去弘揚,「則可消此罪業」,你這個罪業就可以消除。文殊菩薩托夢給戒賢論師,告訴他這個因果,告訴他消滅罪業的方法。
這些公案,我們學佛的同學,大家看到了,或者我們認識的親戚朋友,遇到有這類的情況,就可以把這些因果的道理來給他說明,勸他要有信心,不要退心。這一切都是有因果報應的,所謂一飲一啄,莫非前定,絕對沒有偶然的事情發生的。大家讀過《了凡四訓》,大家對因果報應的事理,都會有一個正確的觀念。接著我們再看下面的經文:
經【若居士。作方便欲殺母。而殺非母。是中罪可悔。】
下面《箋要》給我們解釋:
箋【仍於母邊得方便罪。不於非母邊得罪。以是誤殺。本無殺心故也。】
經【若居士。欲殺非母。而自殺母。是犯中罪可悔。非逆。】
《箋》:
箋【亦於非母得方便罪。不於母邊得殺罪也。】
這一段是屬於五逆罪。『若居士』,「居士」是受了三皈五戒的。『作方便欲殺母』,「作方便」就是他用一些方法、手段,想要殺害他的母親。但是結果所殺死的不是他的母親,『而殺非母』,殺死的不是他的母親,這樣是中罪可悔。《箋要》給我們解釋,『仍於母邊得方便罪』,為什麼他得到中罪?他結罪還是在他母親這邊得的方便罪,因為他的目的是要殺母,不是殺非母。「非母」就是不是他的母親,是他母親以外的人。所以『不於非母邊得罪』,他結罪不是從非母這邊得罪,因為是誤殺的。誤殺,他對被殺死的這個人(這個非母),他本來對他就沒有殺心,他目的不是要殺他的,『本無殺心故也』。所以他結罪還是在他母親這邊得方便罪。
『若居士,欲殺非母,而自殺母,是犯中罪可悔,非逆。』這個居士他要殺死的不是他的母親,是他母親以外的人,他要殺的是非母,但是不小心卻殺到他自己的母親,把自己的母親給殺死了,這也是犯中罪可悔,非逆。《箋》給我們講,『亦於非母得方便罪,不於母邊得殺罪也。』「非逆」就是他不是屬於五逆罪。如果要殺母親,母親被殺死,變成是五逆罪,這就不可悔了。因為他要殺的不是他母親,是誤殺,不小心殺到他母親,這是犯中罪可悔。這就比如說有一個女人跟他母親在一起,他要殺死那個女人,不是他母親,但是不小心那個女人沒有殺死,卻殺到他母親,他母親被殺死了。他這是中罪可悔,他不是犯逆罪,因為他並不是要殺害他母親的,而是不小心殺死他母親。所以「亦於非母得方便罪」,他是從非母這邊得方便罪,不是從他母親這邊得殺罪。
這一段就是舉出這麼一個例子。前面的經文他是要殺死母親,但是殺死的那個人不是他母親。這一段是講,他要殺的不是他母親,但結果是把他母親殺死了。這樣的情況都是屬於犯中罪可悔,中可悔罪。
經【若居士。方便欲殺人。而殺非人。是中罪可悔。】
《箋》:
箋【但於人邊得方便罪。】
『若居士』,假若居士,『方便』,他用一些方法,「便」就是便宜、適合的,他使用的這些方法,他目的要殺人,但是結果沒有把人殺死,把非人給殺死了(非人就是天龍鬼神、八部這類),殺到非人,『是中罪可悔』。在《箋要》給我們講,『但於人邊得方便罪』,因為他要殺的是人,但結果殺的是非人,這是中罪可悔,結罪還是在人這邊結罪的。
今天時間到了,我們就先學習到這一段。下面的經文,我們下一次再繼續來學習。謝謝大家收看,祝大家法喜充滿,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