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相經箋要 悟道法師主講 (第二十集) 2009/8/19 中國山東省海島金山寺 檔名:WD11-003-0020
《五戒相經箋要》。佛陀教育網路學院的同學,大家好,阿彌陀佛!請放掌。我們上一集學習到「若居士,作方便欲殺母,而殺非母,是中罪可悔。若居士,欲殺非母,而自殺母,是犯中罪可悔,非逆。」我們昨天學習到這一段。我們今天接著看下面的經文:
經【若居士。方便欲殺人。而殺非人。是中罪可悔。若居士。作方便欲殺非人。而殺人者。犯小可悔罪。】
我們先看到這一段,這一段經文是講『若居士,方便欲殺人』,「方便」是用各種方法,目的他要殺人。殺就是已經實際上去造作,就是去造殺業了,結果是殺死非人。他的目的、對象是要殺人,但是結果殺的是非人,這樣是中罪可悔。在《箋要》裡面講:
箋【但於人邊得方便罪。】
他這個結罪還是在人這個對象來結罪的,因為他目的是要殺人的,他的目的不是要殺非人。就是他的動機是要殺人,對象是人,但是他去殺的結果是殺死非人,這個罪是中罪,可以懺悔。這個罪還是在人這邊結方便罪,不是在非人這邊結罪,是在人這邊結罪。所以《箋要》給我們講,『但於人邊得方便罪』。
『若居士,作方便欲殺非人,而殺人者,犯小可悔罪。』這又是另外一個情況。這個居士他作方便,方便就是種種方法,他最便宜行事的一些手段。他的目的,「欲殺非人」。非人,前面我們學習過,祖師給我們註解,非人就是指天龍鬼神這一類的。居士作一些方便,用一些方法他要殺非人,但是結果是把人給殺死了。比如他作法要殺死非人,但是卻把人給殺死了,沒有殺到非人而把人給殺死了,這樣的結罪,是犯小可悔罪。
我們《五戒相經》學習到這個地方,可以懺悔的罪有分中罪跟小罪。中罪就比較重了,雖然可以懺悔,但是這個罪業比較嚴重;小罪比較輕,他定的這個罪比較輕。為什麼居士作方便欲殺非人,而把人給殺死了,只是犯小可悔罪?下面《箋要》給我們註解出來:
箋【但於非人得方便罪。】
他結罪是在非人這邊結罪,不是在人這邊結罪。因為他的動機、目的是要殺非人,不是要殺人,所以他結罪是在非人這邊結罪。如果他動機是殺人,人真的殺死了,前面我們也學習過,這是犯不可悔罪。這是他沒有心要殺人,是要殺非人,但是沒有殺到非人,把人殺死了,這是犯小可悔罪。因為他結罪是『於非人得方便罪』,在非人這邊結方便罪。我們再看下面這段經文:
經【若人懷畜生胎,墮此胎者,犯小可悔罪。若畜生懷人胎者,墮此胎死者,犯不可悔。】
這段經文又是講到墮胎這樁事情。前面我們也學習到墮胎方面結罪、犯戒的輕重,此地講的也是墮胎,但是墮胎對象跟前面講的有不同。前面完全是指人的,人懷了人胎,是針對人的。這段經文是人懷了畜生胎,或者畜生懷了人胎。前面的經文我們看了可能不太有什麼疑問,但是這段經文看了恐怕我們同學多多少少會有一些疑問出來,這個疑問也是難免的。
這樁事情,我們一般比較少聽到,但是經文給我們講出這樁事情,就說明的確有這個事情,有畜生懷人胎的,也有人去懷畜生胎的。我們可以理解,應該是人跟畜生有性交,雙方面的,不然怎麼會去懷這個胎?過去我小時候,也常常看到一個故事,《白蛇傳》。我們同學應該有聽說過,在我們中國民間很有名的,傳奇小說《白蛇傳》,水淹金山寺。《白蛇傳》,白蛇修煉化成人形,去找人結婚,生的小孩是人胎。他是畜生身,但是懷的是人胎,生出來的是一個人。我們看到這段經文,我讀到這段經文,再想想小時候看的《白蛇傳》,以前看總是認為,大概是講一些神話故事,蛇怎麼會去生一個人出來?以前總是把它當作神話故事來看。但是後來學了佛,到現在我們學習到這段經文,從這個經文來看,的確故事小說他們所寫的這些事情也確有其事,也確實有這個事情。因此我們看到經上講的,我們就不必懷疑了,的確有這個事情。這個事情是我們比較少遇到、聽到的,但是的確有,那麼有遇到這樣的一個情況,我們就知道戒要怎麼守。
『若人懷畜生胎』,人懷了胎,如果人懷了一個人胎,當然我們沒有疑問;人去懷個畜生胎,比如說這個女人她懷胎,胎裡面是一隻貓,或者一隻狗,這個我們難免會有疑問,什麼疑問?她還沒有生出來,怎麼知道她懷的是畜生胎?在我們中國宋朝,也有一個很大的宮廷案子,在包公那個時代,「狸貓換太子」。中國地區的同學,大家應該都有聽過這個故事。以前這些故事我也很喜歡看,這些歷史故事。人懷畜生胎,她沒生出來,你怎麼去斷定她是畜生胎?特別是在古時候,科學技術不發達。現在就比較方便了,現在掃描照相,你懷的胎兒是男的是女的,去掃描照一照就知道了,不用等生出來就知道了,很準的。他用超音波照,一照就很清楚了。如果現在有人懷個畜生胎,用超音波掃描去照出來是一隻狗,或者一隻貓,也就可以斷定她懷了畜生胎,這在現代來講是不難去斷定的。但是到目前為止,新聞報導不知道有沒有報導這個事情。如果這個事情,我想要看一些雜誌類的,報導一些比較特殊的、奇異的新聞,可能會有這些記載。我們就經文來講,知道這個人她懷的是畜生胎,就把這個胎墮掉了。這在犯戒來講,她是犯小可悔罪,因為你懷的,確定牠是畜生胎,墮了犯小可悔罪。
如果畜生懷人胎,比如說我們看到《白蛇傳》,這條白蛇他懷孕,他那個胎兒是一個人,把這個人胎墮死了。『墮此胎死者,犯不可悔』,因為你墮的對象,那個胎兒是人,他是人,他不是畜生。雖然牠是畜生,懷的是一個人胎,你把這個畜生抓來,給他墮胎,把他肚子裡面懷的人胎墮胎墮死了,這個優婆塞、這個居士就是犯了不可悔罪,殺人了。我們這段就學習到這裡。這一段經文,我們知道這個情況,結罪怎麼結的。以後如果聽說這個事情,大家心裡就知道了,知道這個事情犯戒、結罪的輕重,怎麼去結,是從那邊結罪的?我們就很清楚了。我們接著再看下面經文:
經【若居士。作殺人方便。居士先死。後若有死者。是罪犯可悔。】
這段經文就是說,『若居士,作殺人方便,居士先死,後若有死者,是罪犯可悔。』這就是受五戒的居士,他作殺人方便,設計了一些方法要去殺人,但是他還沒有把人殺死,他自己就先死了。就是準備要殺死人的這個居士,他殺人的工具、這些方法都做好了,但是這個居士他自己就先死了。「後若有死者」,這一句就是說,這個居士要殺的那個人,但是這個居士還沒有把那個人給殺死,他自己就先死了,那麼後來,假若他要殺的那個人也有死了,這個居士他是犯了可悔罪,他這個罪可以懺悔的,他戒體還沒有喪失掉。
這個事情,我們從經文裡面可以去推想,這有很多情況的。經文這裡講的比較簡要,沒有講的很多,但是我們根據這段經文的含義去推測,可以理解一個大概。比如說這個居士要去殺人,有可能被對方知道了,他自己先被殺死,這是一種情況。另外一種情況,他壽命到了,自己死了,這又是一種情況。這個我們大致上可以理解。就是他不管作什麼方便,這個居士實際上他自己就先死了,不管是被他殺死的,或者自己死的,結果居士自己先死了。他要殺的這個人後來如果也死了,這個居士他還是有罪,但是他這個罪是可悔。他並不是先把他要殺的那個人給殺死了,他自己才死,那他就犯不可悔罪。他要殺的那個人還沒死,自己就先死了。如果他要殺的那個人沒死,他也不犯戒;如果那個人後來也死了,這個罪是犯可悔罪。
比如說這個居士殺人,他要殺的那個人被他殺成重傷,那個人沒有當場死,但是這個居士也被殺了,他當場就死掉了,比他要殺的那個人早一點死,他先死。後來這個人也死了,這個居士就犯了可悔罪,他還是可以懺悔。如果反過來講,他要殺的人先死,居士後來死,他就犯不可悔罪。下面《箋要》有給我們解釋這個道理,大家請看《箋》:
箋【當未死前。僅犯方便罪。當其死時。戒體隨盡。故後有死者。彼則不犯破戒重罪也。】
『當未死前』,還沒有死以前,他僅是犯方便罪,因為人還沒有被殺死,但這個居士他自己先死了。『當其死時,戒體隨盡』,就是這個居士他受了五戒,他要殺人,人還沒有殺死,他自己先死了,這個時候他的戒體也就跟著結束了。從《箋要》的解釋,我們可以理解,五戒、八關齋戒、沙彌戒、比丘戒,這些戒是戒身口,以身口為主的。我們這個身體在,戒體就存在;我們這個身體死亡了,戒體就隨著我們這個身體結束了。所以我們在受三皈五戒,我們念的文有念到一句「盡形壽」,「盡形壽」就是盡我們這一生,這個身形、壽命,就是我們活在這個世間的時間為準。所以他受了戒,最長的時間就是盡形壽,只要他這口氣一斷,戒體也就到這裡終止了。所以講「當其死時,戒體隨盡」。受了戒,結罪判罪是從無作戒體上來定罪,戒體沒有了,就不犯破戒重罪了。這點我們在此地看了也很明白,是戒身口。所以小乘戒戒身口,重事相。
大乘菩薩戒重心地。所以大乘菩薩戒就不是盡形壽。在三壇大戒,登三壇受菩薩大戒,跟前面受的沙彌戒、比丘戒念的文就不一樣。沙彌戒、比丘戒有時間性的,所以這個戒可以捨、可以受。捨了,你想再受,可以再受;受了,不方便持戒,可以再捨,因為他是在身口。身口的戒,最長的時間就是盡形壽,你受戒這天開始,一直到你壽命終止,最長是這樣,所以叫盡形壽。這個戒最長的時間,就是根據你的壽命,最長是盡形壽。最短的,我們看八關齋戒,一天二十四小時。所以受八關齋戒,它的時效就是二十四小時;二十四小時時間一到,戒體自動解除。你想要再持這個戒,要重新再受。在沙彌戒、比丘戒,包括五戒,都可以捨、可以受的。他覺得這條戒做不到,他可以在佛前,或者三師前表明,這個目前還做不到,這條戒我先不受,以後能做到再受,可以這樣的。所以小乘戒是重身口,最長時間是盡形壽。大乘菩薩心地戒就超越時間、空間了。所以念菩薩戒發願文是盡未來際,盡未來際就沒有時間的。所以你發了菩提心,受了菩薩戒,菩薩戒就沒有像小乘戒有捨戒的,一定要發願到成佛。戒,它的性質,它的功能,我們也要認識清楚。好,我們接著再看下面這段經文:
經【若居士。欲殺父母。心生疑。是父母非耶。若定知是父母。殺者。是逆罪。不可悔。】
我們接著看《箋》:
箋【此亦須六句分別。父母。父母想。父母疑。三句是逆。父母。非父母想。及非父母。三句。皆犯不可悔。非逆。】
廣化老法師有畫個表解,我給它謄出來,大家大概看一下。父母,父母疑,這是講受了五戒的居士,他要殺他的父母,這個不得了,這是五逆罪。他心裡生起疑惑,『是父母非耶』,就是他殺父母,心裡生起疑惑,到底是不是他的父母?『若定知是父母』,「定知」就是他心裡確定、知道了,他殺這個對象是他的父母親,這樣殺死是犯了逆罪,犯了逆罪就不可悔。所以在《箋要》、表解給我們分別出來,『父母,父母想,父母疑』,就是他對象是父母,想要殺的也是父母,這當中又有生起一些疑惑,到底是不是真的他的父母。如果父母想、父母疑,他主要就是要殺父母,這就犯了逆罪。如果非父母,非父母就是不是他的父母親,他的對象不是他的父母。 『非父母想』,不是他的父母,殺了,是不可悔罪,非逆,是不可懺悔,但是不是逆罪。
在廣化老法師註解也有設一個問答。「或問:逆罪和不可悔罪,差別何在?」就是逆罪跟不可悔罪的差別在那裡?「答:逆罪是違逆道理,罪大惡極,下無間地獄,國法、佛法皆共不容。」這是天不覆、地不載,這是大逆不道的罪業,所以國法、佛法都不允許。「而不可悔罪是受戒後破戒,如殺、盜、淫、妄。逆罪不通懺悔,不可悔罪雖許懺悔,要見好相。又逆罪障出家,不可悔罪不障。」如果一個人曾經殺死他父母親,這樣的人,不能讓他出家,這就障出家,佛在戒經上講,這就不能接受。但是犯了不可悔罪,比如說殺盜淫妄,犯了重戒,作法懺是不可以懺悔的;如果他用大乘的取相懺,業障懺除了,沒有障礙出家,他還是可以出家,有這個差別。殺父殺母在古時候是驚天動地之事,但是現在這個時代好像也不算新聞,可以說時有所聞,這是社會一個很大的危機。你說父母他都殺了,還有什麼人他不能殺的?這是非常重大、嚴重的一個社會危機。這個問題都是出在於教育的問題,因此我們淨老教授這些年不斷呼籲《弟子規》的重要性。一個人如果接受聖賢的教育,他肯定不會去做出這些大逆不道之事。我們接下來再看下面的經文:
經【若居士生疑。是人非人。若心定知是人。殺者。犯不可悔。】
在《箋》裡面也給我們講:
箋【亦應六句分別。二不可悔。四可悔。如前所明。】
上一次我們也有一個表解給大家看,這個表解我們會打在字幕上,同學大家可以看看。根據這個表解,我們再來對照經文,就比較容易理解。這是講『居士生疑,是人非人』,他心裡生起懷疑,到底是人,還是不是人?『若心定知是人』,如果心確定知道了,他要殺的那個對象是人。確定知道是人,把他給殺死了,『殺者,犯不可悔』,這就犯不可悔罪。我們接著再看下面這段經文:
經【若人捉賊。欲將殺。賊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賊。若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是居士先於賊有惡心瞋恨。語言。我見在是處。以是因緣令賊失命者。犯不可悔。】
我們先看這一段,這一段是講捉賊。盜賊,大家都是要把他抓起來把他治罪的,特別是看到盜賊,好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賊就是會偷人東西,會搶人家東西,在我們一般人的心目當中,最好把他殺死。但是一個受五戒的居士遇到這樣的事情,你怎麼處理?如果如同這段經文講的,這樣的處理方式,那就犯戒。
我們來看看這個經文,經文就是舉出抓賊的例子。要捉一個賊,賊捉來是要把他殺掉的。所以當小偷、盜賊被抓到,往往不被殺死,也被打得半死,大家對賊都是有種痛恨心的,危害社會的。要抓這個賊,要抓來把他殺了,『賊得走去』,「走去」就是他逃掉、跑掉了。跑掉,大家都去追,去追捕。『若以官力』,「官力」就是官方的、政府的,比如說去報官,官派警察去追,這是以官府的力量去抓這個賊,要把這個賊抓來殺掉。『若聚落力』,「聚落力」就是一個鄉村。在過去一個聚落,中國古時候都有村莊,比如說現在慶雲,齊老菩薩他們這裡,現在還有齊家莊,一個家莊就是一個聚落。一個聚落也有很多人手,有這個力量來抓這個賊,這就是「若聚落力」。以村莊大家合起來這樣的一個力量,『追逐是賊』,去追那個賊。賊在前面跑,這些人在後面追。
『若居士逆道來』,「若」是假若,一個受五戒的居士,剛好從反方向過來,賊往這個方向跑,後面一些人在追。這個賊跑了,去躲起來了,藏匿起來,居士從逆道來,他有看到賊躲在哪裡。『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他說,我們剛才追的一個賊在前面跑,你有沒有看到他跑到那裡去,在什麼地方?問這個居士。這個居士從逆道來,他有看到。這個居士,『先於賊有惡心瞋恨』,對這個賊他就是非常瞋恨的,恨不得把他們都殺死,有這個惡心、瞋恚心。現在剛好有人要把他抓去殺了,他就告訴這些人,『語言:我見在是處』,他就把那個賊藏匿的地方給追的人講。因為他有瞋恨心,恨這些賊,恨不得這些賊統統被殺光,用這樣的一個心態告訴追賊的人,我看到那個賊是藏在什麼地方。果然,『以是因緣』,以這個因緣,這個賊被抓到了,抓到被殺死了。『令賊失命』,這個賊被抓去殺死了,經文給我們講,受五戒的居士,這樣就犯不可悔罪。我們接著再看下面這段經文:
經【若人將眾多賊欲殺。是賊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是賊中。或有一人是居士所瞋者。言。我見在是處。若殺非所瞋者。是罪可悔。餘如上說。】
《箋》裡面講:
箋【仍於所瞋者得方便罪。若殺所瞋者。是罪不可悔也。】
這是講有很多賊,不止一個。『若人將眾多賊欲殺』,有人要去殺一群賊,賊不止一個人,這叫「眾多賊欲殺」。前面這段經文是講一個賊,只有一個,這段是講很多個,不止一個。『是賊得走去』,這麼多的賊,他們也跑掉了。『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你去報警察來追,還是以你村莊的力量,集合一些人去追這些賊,追逐要去殺這個賊。『是居士逆道來』,受五戒的居士剛好從反方向過來了,這麼多賊他們也跑去藏匿起來了。後面追趕的人就問這個居士說,『汝見賊不?』他說,你有沒有看到一群賊跑到那裡去了?躲在那裡?他們要去把這些賊給抓起來殺掉。
『是賊中,或有一人是居士所瞋者』,就是這一群賊當中、這麼多個賊當中,有一個賊剛好是這個居士認識的,他所最瞋恨的,他最恨他的。那最恨他,剛好,你現在在當賊,現在他報復的機會來了。就給追的人講,『言:我見在是處』,他為了讓他所瞋恨的這個賊被殺死,希望他被抓到、被殺死,他就講我看見他們藏在什麼地方。這些追的人追過去,被追到了,追到,殺死這些賊。『若殺非所瞋者,是罪可悔』,賊被殺死了,被殺死的不是這個居士瞋恨的那個賊,他瞋恨的那個沒被殺死,他沒有瞋恨的那些賊被殺死,這個居士犯的罪是可以懺悔。所以祖師在《箋要》講,『仍於所瞋者得方便罪』,是他所瞋恨的那個對象、那個賊,在這裡結罪,結方便罪,不是在其他的賊。因為他只有針對一個他最恨的那個賊,希望他被抓到、被殺死。對其他的賊,他並沒有那個心,但是結果所殺的,不是殺所瞋恨的那個賊,那麼罪就可悔。『餘如上說』。《箋要》講,『若殺所瞋者,是罪不可悔也。』如果殺死的當中有一個,就是他瞋恨的那個被殺死了,這個居士就犯不可悔罪。
在廣化老法師的註解也有一個問答,因為我們看到這段經文,學習到這個經文,難免也都會有一些疑問。你說壞人要去追好人,我們不能給他講,這個我們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因為保護好人。但是這個是賊,難免就會生起疑問,如果遇到這個情況,我們受了五戒的人,應該怎麼辦?你怎麼處理?所以這裡假設一個問答。「或問:若見壞人至寺院躲藏,應報警否?」就是真的是有賊進來了,比如說跑到寺院裡面來了,藏在這裡面,寺院的人知道了,知道那個是賊,應不應該去報告警察?下面的答覆。「答:應報警,應以慈悲心護持三寶,不讓此人造更多罪惡,及為社會大眾安全故,應去報警。所謂方便權巧慈悲利濟者,不犯。縱然犯罪,也是重報輕受,且功德廣大。但若為領報案獎金者,即犯。」你是為了領獎金去報案的,這就犯戒。如果不是為了這個,是為了社會安全,不犯。這是一個開緣。
所以我們在這個當中來講,也是有很多情況的。一般的賊,比如說小偷,他是偷東西。如果是盜賊,他偷盜還要殺人,這問題就比較嚴重了。你要偷盜別人的財物,讓別人的財物損失,還要害人的命,當然治安機關就不能不維持治安,所以這是應該報警,不然的話,社會就不得安寧。所以這些事情,我們也要知道,戒律上有開遮持犯,像這樣是一個開緣。大概在八、九年前,在台灣台北市(不止台北市,很多個縣市),也有發生過槍擊殺人的事件。這個新聞報導篇幅很大,一個姓陳的,陳進興,他就是殺人。他有槍、有武器,他殺死了台灣一個很有名的歌星的女兒,強暴也把她殺了,還滅屍。後來又到醫院,把醫生、護士給打死了。神出鬼沒,有時候到人家家裡去搶東西。後來又到南非大使館,連南非的武官夫妻都被抓起來。在大使館裡面,這個武官的官邸,他就挾持這個武官,叫警察不可以進來;如果進來,馬上要把武官夫妻打死。所以連續開了很多發衝鋒槍的子彈。那個時候我看電視新聞現場直播,因為他挾持的是大使館的武官,這個是大事件,所以很多家電視台的電視新聞,新聞記者的攝像機就對著那棟大樓。然後用喊話的,跟他討價還價,警察講的他不滿意,他馬上鳴槍示警,衝鋒槍就開幾槍,大家就嚇到了。僵持了很久,有人不怕死,進去跟他談,後來他才棄械投降。像這樣的事情,你就不得不去報警,因為他這個人沒抓到,大家睡覺都睡得不安穩。所以廣化老法師在這裡,也給我們講了這個開緣,這就不叫犯戒。
好,今天時間到了,我們就學習到這一段。向下的經文,我們下一次再繼續來學習。謝謝大家收看,祝大家法喜充滿,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