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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相經箋要  悟道法師主講  (第三十二集)  2009/11/11  中國山東省海島金山寺  檔名:WD11-003-0032

  《五戒相經箋要》。佛陀教育網路學院的同學,大家好,阿彌陀佛!我們上一集跟大家學習到五戒,第二條戒,不偷盜。這條戒已經到一個段落,在盜戒這條經文後面,我們跟大家學習了廣化老法師舉出《感應篇圖說》的一個公案,來佐證不偷盜殊勝的果報。這個就是講到因果。我們淨宗十三祖印光祖師,在《文鈔》給我們開示,戒律要以因果為鋼骨。就是如果不能明信因果,戒律也做不到,也不樂意來持戒,為什麼?因為他不知道,我持這個戒有什麼好處,有什麼功德利益;我不持這個戒有什麼壞處,有什麼損害?不知道。因果,我們套一句世間人常講的,利害關係。因果就是講利害關係,利害得失,這個就是因果。

  我們看到現前世界為什麼這麼亂,災難這麼多?這個事情是怎麼來的?怎麼發生的?現在的科學、哲學都無法解答這個問題。也就是說,世間一般的學術,現在人注重科學,科學家無法去解釋天災人禍,怎麼會有天災人禍?科學無法解答這個問題,當然更無法去解決這個問題。但是眼看著災難不斷發生,人與人的衝突不斷升高,人活在這個世間富而不樂、貴而不安,有錢不快樂,做大官有地位的沒安全感,這個就是我們現在地球上,整個人類面臨的大問題。這個問題,實在講,我們中國傳統儒釋道三教,講得非常清楚、非常明白。就是我們老祖宗五千年教育的經驗,有理論,有方法,有事實可以證明,可惜我們這代的不肖子孫,把老祖宗辛辛苦苦留下來的寶貴傳承經驗丟棄、不要了,一昧去向外國人學習。學習到現在,外國人解決不了問題,我們跟著外國人的屁股後面走,當然我們也解決不了,我們也要去承受這個苦果。因此,我們大家都有義務、責任,把傳統儒釋道三教教育恢復,發揚光大,拯救這個世界,這是科學家做不到的。科學家沒有辦法讓人類不起衝突,而是增加衝突,使衝突升高。這個科學家做不到,這點我們必須先認識清楚,先肯定。這樣大家才能真正頭腦冷靜下來,回過頭來看看我們老祖宗的,解決方法都在這裡。這是講到因果這方面。

  我們傳統儒釋道三教教育就是倫理道德教育、因果教育,倫理教做人,道德教存心,因果教育來輔助倫理道德。如果沒有因果教育,倫理道德教育也是不圓滿,而且有很多事情,我們世間人是無法去解釋的。無法解釋,它又是實際上存在的,不知道怎麼一回事。這個統統在經典裡面,在因果教育裡面。我們網路學院的同學,大家也都發心學習這些功課。這門功課,悟道在此地,也是希望利用百七的因緣,提供這些學習的資料給諸位同學,大家一起來學習。早年在台北華藏圖書館,有印過《紀文達公筆記摘要一百則》。現在講紀文達,一般人可能不太知道,因為現在大陸上有演過《紀曉嵐》的連續劇,所以講到紀曉嵐,大家都知道這個人。他一生的經歷,他不是學佛的,他當官的,他是《四庫全書》的總編輯,他主持編《四庫全書》。他把一生的閱歷,他聽到的、看到的,一些比較不尋常的事情,他都記錄下來成為一本書,叫做《閱微草堂筆記》,《閱微草堂筆記》就是專門記錄這個事情。我們《五戒相經箋要》如果圓滿之後,我也想把這一百則《紀文達公筆記摘要》,這些重要的與各位同學一起來學習。這個就是講到因果這一部分。

  我們上一次看到《感應篇圖說》,講到因果這樁事情,因當中有果,果當中有因。明朝揚州這個富貴人家,他一生就是用假秤子來賺錢,賺了很多錢,臨終把這個祕密告訴他兒子。他這個兒子很明理,是一個賢善之人,知道這個事情是不對的,但是也不敢跟他父親講。等他父親往生之後,後事處理好了,他就把假秤子毀掉,對天禱告,希望能夠贖他父親在生的時候這些罪過。後來他兩個兒子死了,他就覺得,為什麼他發這個好心,反而他兩個兒子都死了?有一天作夢,夢到金甲神來給他托夢說,你父親這一生為什麼發財?不是他做假秤子去發財的,是他過去生中有做過一些善事。「微善」,不是很大的善事,但是有做,有做好事,這一生果報是應該得到富貴。他如果不用這種方式手段,他得到的富貴就更殊勝了;他因為用這種手段,變成折福了。這就可以證明前生修的,這生受的果報是好的、善的。因為這個富人這一生用心不公,偷人家的秤頭,做假秤,這一生造惡業了,這是屬於偷盜,犯了偷盜。所以上帝就派了兩個敗家子來,破耗二星,敗他的家產;家產敗完之後,再以火災把他財物統統燒光。這個就可以證明,他今生現報就不好,現報惡了。後來又因為他這個好兒子,能夠改掉父親這個過失,做事公平,上帝再把這兩個破耗二星收回,再換兩個好的兒子來光大他們這個家族。這個也可以證明說,這生他的現報是善的好的,這個是後報、現報在一生當中都可以感受到了。根據我們現前這生的,我們一般講也叫花報,你就可以推測來生來世的生報到底是怎麼樣,就可以理解了。我們看到這個公案就可以明白吉凶禍福的道理,吉凶禍福的道理是互相依附的,不過一般世間人就是看不清楚,明明這個事情就在眼前,但是迷得太深,看不清楚。後面這段經文,我們再來複習一下:

  經【復有七種。一非己想。二不同意。三不暫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不心亂。七不病壞心。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取輕物(箋:四錢以下)。犯中可悔。又有七種。一者己想(箋:謂是己物)。二者同意(箋:素相親厚。聞我用時。其心歡喜)。三者暫用(箋:不久即還本主)。四者謂無主(箋:不知道此物有人攝屬)。】

  不知道這個東西是有人的。

  經【五狂。六心亂。七病壞心。此七者。取物。無犯。】

  上一次我們學習到這段經文,就是說你在什麼情況之下取了,什麼動機、什麼情況,你取物品價值超過五錢就犯不可悔,五錢以下犯中可悔,這是前面這段講的。第二就是不犯戒,有七種。不犯戒的第一個是『己想』,認為這個是自己的東西,己物。『二者、同意』,「同意」就是說我用他的東西他同意,他生歡喜。『三者、暫用』,比如說我們跟人家借個東西用一下,不久就歸還了。第四個是『謂無主』,「謂無主」不知道這個東西是有人的。『五、狂,六、心亂,七、病壞心』,這個不是一個人正常的狀態。在以上這樣的情況,『取物,無犯』。我們再看到後面一段經文,後面的經文是舉出種蘿蔔還有偷衣服,舉出這兩個例子。這裡最後一段經文:

  經【若發心欲偷未取者。犯下可悔。取而不滿五錢者。犯中可悔。取而滿五錢。犯不可悔。】

  這是盜戒最後一段的經文。我們再複習一下《箋》,在《箋》裡面:

  箋【欲偷未取下可悔。遠方便也。取而未離處。中可悔。近方便也。文缺略。】

  這個文有缺少。

  箋【不滿五錢。中可悔。未失戒也。】

  就是偷,但是它的價值沒有達到五錢,這是中罪可悔,可以接受懺悔。

  箋【滿五錢。不可悔。已失戒也。】

  達到五錢就不可以接受懺悔,這個不可以接受懺悔就是不能以作法懺來懺除這個罪。

  箋【失戒須取相懺。例如殺戒中說。所有世間性罪。償足自停。較殺業稍輕耳。】

  這是祖師舉出殺戒這條例子來給我們說明。所有世間的性罪,『性罪』就是它本身性質就有罪,你沒有受戒還是有罪,殺盜淫妄本身就是惡業,有罪惡的,這個稱性罪。性罪造了之後都有酬償的,你償還完了,它自然就停了。我們戒經上講的,是你受了戒,你犯了這個戒,根據戒經上講有沒有喪失戒體,是可以懺悔還是不可以懺悔,這樣來處斷。講到盜戒就非常細,真的五戒這條盜戒,就如同弘一大師講的,一定要把戒相搞得很清楚,再去受這條戒。比如說現在很容易犯盜戒,自己不知不覺犯了盜戒,自己不知道。在佛門裡面,還有世間社會上,這個情況非常非常普遍。

  現在可以說整個世界的人,都在犯偷盜戒,但是他不知道他犯了偷盜戒。比如說我們舉出包辦工程的,包辦工程偷工減料使建築物倒塌,導致很多人死傷,這是犯了殺生跟偷盜兩條不可悔罪,因為你偷盜傷害到人命。你給人家包辦工程,沒有給人家做好,這個就犯偷盜罪。像我現在住在金山寺(我們網路學院的同學,如果有時間歡迎來這裡參觀,這裡寺院很大),我住在貴賓樓,我們常住有請包商來做玻璃房。這個玻璃房沒做還好,一做,下大雨,我們就水淹金山寺了。我們常住去找這些包商來講,他就不管你,他不負責任,他錢拿走了,後面漏水是你家的事情,跟他沒關係。這個就犯偷盜罪,你沒有受戒,你還是犯偷盜罪,這個是性罪。你拿人家的錢,你要做等於這個價值的給人,這樣才不犯偷盜。這個就犯偷盜罪,他為什麼犯偷盜罪?請他來修他也不管,他還一直講他沒賺錢、他賠錢,他怎麼樣,他怎麼樣。他當然賠錢,你犯了偷盜的罪就會損耗掉你的福報,你這個事業是愈做愈不順利,你賺到的錢,你家裡的人不是生病就是有意外,當然會這樣。你盜別人的,別人也會盜你的,互相盜。他為什麼這麼幹?他不明白因果。現代人講到因果,那是迷信,不符合科學精神。我覺得這個很科學。你符合科學精神,蓋的玻璃房是漏水的;我們來用一個不符合科學的精神,不漏水,你要哪一個?現在胡小林居士宣揚《弟子規》,以前他們給人家裝鍋爐也是,那些工人都不負責任的。現在學了《弟子規》之後,去給人家裝鍋爐又有禮貌,又怕給人家弄髒,地上又鋪上布,有什麼事情,售後服務非常好,隨叫隨到。有學跟沒有學差別這麼大,這不符合科學精神嗎?科學不是講實驗嗎?所以我們現在頭腦要冷靜一點,不要被現代一般人一種錯誤的思想觀念所影響。特別我們學佛的人,我們一定要明白。

  另外賣假藥的,這個也很多,前陣子也鬧一個很大的風波,毒奶粉。為什麼會發生這個事情?這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為什麼它要發生?不過為了利,講白一點就是犯了偷盜,就是這樣。他為什麼要這麼做?因為他認為這樣做,我得到利益,我得到好處。實際上,利益得到了嗎?眼前看好像得到利益了,但是他有沒有算後面你損失掉的,你要付出什麼代價,這個他就沒有去想到。為什麼沒有想到?他不知道因果報應這個事實。如果知道因果報應的理論與事實,他要做這個事情,他就會去考慮,這樣做到底對他是有好處,還是不好,他就會慎重考慮。知道這個事情做了不好,當然他就會去避免,知道這麼做才是好,才能真正得好處。你想要真正得好處,你就不得不努力去做好事,不能去偷盜,去佔人便宜,你這樣才能真正得到利益。反過來,你想佔人家便宜,是把你本來有的福報都虧損掉了,利得不到,反而得到是個害。明瞭之人,哪一個人不會斷惡修善?我想人人都會樂於斷惡修善,因為大家都是想得到好的果報,沒有人想得到不好的果報。賣假藥也是關係人命的,像上一次報紙報導得很大,毒奶粉的事件,這也是值五錢以上,犯不可悔。像毒奶粉,小孩吃死了,那又犯了殺生,是兩條罪。

  現在另外還有一種偷盜的方法,現在變成一種混淆了。現在世界各國政府制定著作權法、版權法,是非真假也混淆在這個當中。在我們世間法律來看,他有版權,他是合法的,他要受到保護的,別人就不能去盜版,盜版,你就犯罪。我們佛法的精神的確是這樣,別人的東西,我們決定不佔人家便宜,不去偷盜。但是現在也有人利用版權法,在幹偷盜的事情。這個我們同學,大家不能不去認識清楚,特別在佛教經典,佛法方面的。你看佛經著作權是誰?希望我們學院的同學,大家可以作一個答案,經典的著作權是誰?我想大家都知道,是本師釋迦牟尼佛,是他老人家的著作權。他老人家沒有賣版權給那一個人,他沒有賣,他是公開流通、公眾授權,大家都可以流通。現在我們拿經來印上版權所有,那你就犯了偷盜戒。在世間法律來講,世間法律保護他;在佛法來講他犯了偷盜戒,他偷盜釋迦牟尼佛的版權。釋迦牟尼佛沒有賣給他,他把它登記說這個是我的,你們統統不能印,他犯偷盜戒了,你要這樣去看。世間法律保護我,因果可不保護你。你現在得到那個利益,你會很慘,不是生病,不然就是有意外災難,不然就生兩個敗家子,看你賺多少,我花多少。就像前面我們講的,明朝揚州富人的公案,偷人家的秤頭,上帝就派兩個敗家子來。所以這個事情,我們一定要從因果上去看。

  我在《印光大師文鈔三編》,也看到祖師回答一位恆慚法師的一封書信,裡面有一段話跟這個有相關。這段話我念給大家聽聽:「至於凡屬弘揚佛法之書,皆不得示有版權。若示則弘法之功德,不抵阻礙流通之罪過矣。」祖師在回覆恆慚法師的書信裡面有講到這句話,就是凡屬於弘揚佛法的書,皆不得示有版權,不能用版權。但是現在世界各國政府規定有版權法,這就是世界各國政府犯偷盜戒。如果示有版權,縱然在弘法,這個功德抵不過阻礙流通的罪過。這是祖師在《三編》裡面一封回覆的信。所以我們對偷盜這條戒,我們真的要深入的來學習,不然你現在遇到著作權、版權,我們真的會被世間人搞混了,這個我們要認識清楚。

  下面註解裡面,又舉出《四分律》來補充說明這一段。「眾多人,遣一人盜五錢,多人共分;隨本一分,滿五通犯。如《十誦》中,盜眾多人未分物,雖多而輕,謂亡比丘輕物也。如是可知,眾人遣一人盜過五錢財物,分贓時,不管分到多少,皆犯不可悔。」這是《四分律》跟《十誦律》當中也有這個經文。就是很多人叫一個人去偷,你去偷來我們大家來分,這個就是分贓。我們從這個地方知道,眾人(很多人)叫一個人去偷盜,他偷盜的價值如果達到五錢的財物,五錢大家來分,不管你分到多或分到少,都犯了不可悔。這是補充這條戒。物的價值以作案的時地價值為準,就是他犯戒、作案的時間地點,時間有春秋不同;地點,大陸、台灣不同,還有外國也不同。時間上不同,地點不同,每個地方的物價也不盡相同,這是根據犯戒當地時處來定。這個就要進一步去了解,五錢是一個上限。

  下面廣化老法師也做個表解,這個表解我們現在沒畫出來,我在此地提一提,大家聽一聽,應該也有個概念。表解第一條是「盜心」,自己有偷盜的心,或者教別人去偷盜。自己有盜心教別人偷盜,偷盜的結果,偷了多少、盜了多少,以這樣來結這個罪。第一個,「過五錢」,就是盜心或者教人去偷盜,超過五錢的價值。他要偷盜的物品已經超過五錢的價值,偷來的結果就是事實已經造成,實際上去偷過來得到五錢,滿五錢,「二俱根本罪」,這個就是結根本罪。「過五錢,得減五錢或不得,二俱可悔罪」。想要偷超過五錢的價值,但是實際上偷到是少於五錢,或者去偷沒偷成,這個情況是可以懺悔的。第三,「五錢,過五錢」,就是偷盜五錢,超過五錢,是「二俱根本罪」,就是不可悔,因為你超過五錢。第四,「五錢,得減五錢或不得,二俱可悔罪」,這個是可以懺悔的。要偷五錢,但是沒有偷到五錢,或者沒有得到,這是可以懺悔。

  第五,「減五錢,得過五錢、滿五錢,盜者重罪,教者中罪」。減五錢就是他要偷盜的心不想偷那麼多,價值是在五錢以下,他要的沒那麼多,減五錢;但是實際上他偷盜的,他得到的是超過五錢,或者滿五錢,這是偷盜的人重罪,教者中罪。在這個情況之下,實際上去偷的人罪比較重,教人去偷的這個人罪比較輕,他是中罪,偷盜的人是得了重罪。第六,「減五錢,得減五或不得,二俱可悔罪」。減五錢就是你想要偷的沒有達到五錢,偷盜的財物也是不滿五錢,或者沒有偷到,這兩個是可以懺悔的。下面,「過五錢或五錢,取異物滿五錢,盜者重罪,教者中罪」。他是想要偷盜超過五錢,或者他只是想得到五錢的價值而已,取異物,他取的這個異物滿五錢,盜者重罪,教者中罪,實際去偷的人是重罪,教人家去偷的,他得的是中罪。再下面,「過五錢或五錢,異處取物滿五錢,盜者重罪,教者中罪」。這個跟上一條一樣,是想要偷超過五錢或者達到五錢,在異處取物,就是不同的地方取到這個財物,已經達到五錢了,這也是盜者重罪,教者中罪。

  下面,「過五錢或五錢」,也是過五錢或五錢,「彼謂使取物,無盜心取五錢或過五錢」,使就是唆使人家去偷取財物,沒有盜心去偷取五錢,或者偷取超過五錢的,這是「取者無罪,教者重罪」,因為取的人沒有盜心,他不知道那是叫他去偷盜的,他不知道。這就像以前我跟同學報告過的,我十五、六歲的時候去拉三輪車(有空檔的時候去拉三輪車),去給人家拉貨,可以賺一些工錢。我們都是到市場去逛,有一次,有一個人就找我去哪一個商店。他就跟我講,你到那個店跟那個老闆講,你說某某人叫我來拉這個菜,他東西就會給你了。我就去了,我去就照那個顧客給我講的,他叫我拉到什麼地方,他給我工錢。我到了那個店就跟老闆講,某某人叫我來拿他的東西。那個老闆二話沒有,全上我的車了,我就拉走了。拉到叫我車那個客人的交貨地點,貨也交給他了,他換另外一部車裝上去了。我覺得今天不錯,運氣不錯,今天開張了。後來,我又在那邊兜,看看還有沒有客人。後來,我去拿菜那個老闆就跑過來把我抓住了,他說:你剛才那個東西拉到哪裡去了?我說:那個客人叫我載過去了,不是你的客人嗎?他說:不是,那個是騙人的。當時我也是很莫名其妙,怎麼會這樣?後來才知道,原來找我去拉菜這個人,他是偷菜的人。他是教者,就是這裡講的,「教者重罪,取者無罪」,我是那個取者,我沒罪,因為我不知道他要偷。我知道他要偷,我肯定不會去給他拉的,就是這一條。但是那個老闆還是不放過我,一直要我賠,後來好像也賠了他一點錢。大概過去生我也去幹過這種偷盜的事情,所以一報還一報,因果報應。

  最後一條,「教人取物,無盜心;彼謂教盜取,得五錢或過五錢,盜者重罪,教者無罪」。你教人家去取那個物,沒有盜心,就是你沒有偷盜的動機。「彼謂教盜取,得五錢或過五錢,盜者重罪,教者無罪」。就是這個人叫他去取物,他沒有叫他去偷,這個人以為他叫他去偷盜,他就去偷了。其實教他那個人不是叫他去偷盜,沒有叫他去偷盜,他以為是叫他去偷盜,他就動了盜心,有偷的動機了,得到五錢或超過五錢,實際上去盜的、去取物的,因為他有盜心,所以他就得重罪;教他的人沒有罪,因為教他的人沒有叫他去偷。廣化老法師也列出這個表解,這個表解如果同學有需要,網路上我們都可以發上去,給大家參考。從這個地方我們知道,盜這條戒戒相非常微細,你沒有深入來學習,你去受了戒,不知道怎麼持戒。你到底是持戒還是犯戒,你就搞不懂,你受那個戒也沒辦法去持戒。所以要學戒,就是這個道理。我們再看後面弘一大師的《補釋》:

  補【若借人物。久而不還。回為己有者。即得盜罪。律藏載盜戒最繁。多至數卷。可見是戒護持非易。】

  這是弘一大師給我們《補釋》,補充解釋。如果借人家的東西,借了很久不還,就變成自己有的,這就犯了盜罪。在律藏裡面記載盜戒,記載的是最繁瑣的,『多至數卷』,經文多達數卷這麼長的經文,所以它裡面非常細的。『可見是戒護持非易』,弘一大師給我們講,可見得這條戒要護持,非常不容易。

  在廣化老法師的註解又補充了一點:「今人於郵局寄信時,以紙幣加入信內;或寄印刷物時,以信加入印刷物內,悉犯盜稅罪。」這個是偷盜郵資。郵局有規定,一般的信件郵資多少,如果你要寄現金,它要多少錢,錢比較多。以前我在台灣,我也幹過這個事情,信封加錢進去,這樣省一點郵資。但是也有風險,如果掉了人家不賠。這也是有犯到盜,因此這個盜非常細,我們在生活當中要時時刻刻去觀察。

  在註解裡面給我們講,犯罪要件有六個:「一、他物,二、他物想,三、盜心,四、興方便取,五、值五錢,六、舉離本處。」他物是別人的。他物想是心裡的想法,這是別人的,我就是要他的東西。第三個,盜心,起了這個動機要去偷盜。第四個,興方便取,興就是用一些方法手段去取得,不管用什麼方法手段都叫方便取。五、取得的價值達到五錢。第六,舉離本處,把財物拿移動它本來放置的地方。下面弘一大師再給我們《補釋》:

  補【境想。】

  這也有表解。「他物,他物想、他物疑、非他物想。這個是講他物,他物就是他人、別人的財物。他物想,他心裡想法是這個物是他的,確定是別人的。他物疑,疑就是有疑惑,到底是不是別人的?「上品不可悔」,不可悔罪達到上品,上品就是不可悔,不可懺悔。「且約值五錢以上物」,就是達到五錢以上的財物。「非他物想,無犯」,非他物想就是以為不是他人的財物,這個沒有犯。這個是他物。

  下面講,「非他物,他物想、非他物疑」,這是犯「中品可悔」。「非他物想,無犯」。非他物就是不是他人的財物。但是有他人財物的想法,再來就是非他人財物的疑惑,這個是不是他人的財物?心裡有這個疑惑,這個去盜取了就構成中品可悔罪。非他物想,這個不是他人的財物,取得就無犯。

  下面《補釋》給我們講:

  補【開緣。】

  有六條。

  補【一。與想(謂彼已與己)。】

  『彼』就是別人已經給我了,他這個東西送給我了。

  補【二。己想(謂是己物)。】

  『己想』就是自己。

  補【三。同意(亦云親厚想。素相親厚。聞我用時。其心歡喜)。】

  大家很熟悉,我用了他不會見怪,同意,這個不犯。

  補【四。暫用。】

  暫時借用,很快就歸還了,這個也沒犯。

  補【五。謂無主(亦云糞掃想。不知此物有人攝屬)。】

  『無主』就是不知道這個東西是誰的,以為是沒有人要的。比如說現在有一些居士說,在金山寺齋堂,人家吃剩下的東西,他把它撿來吃,有沒有犯偷盜罪?這個就不犯,因為他吃剩下,他不要了,不要就是糞掃想,他要丟了,你把它拿來吃,不犯盜戒。

  補【六。狂亂壞心。】

  『狂亂壞心』是精神不正常,這個人失常,去拿人家東西,這個不犯戒。

  好,今天時間也剛好到了,我們盜戒就跟大家學習到此地。這條戒比較繁瑣,廣化老法師也提出四個問題,我們同學如果有時間,也可以做做習題。第一個,犯盜戒須具幾緣成不可悔?犯了盜戒要具備幾種因緣就構成不可悔。第二,盜戒的開緣為何?第三,盜何物品罪最重?何謂生金與像金?有這四個問題,同學有時間可以做做功課。

  我們今天時間到了,就跟大家學習到這裡。謝謝大家收看,祝大家法喜充滿,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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