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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土大經解演義節要—有一絲毫名利在裡面,你就墮落了。  (第三七九集)  檔名:29-519-0379

  後面結論說得好,「即表一切法即於佛光之一法。則一法(佛光)顯而一切法(此土萬物,聖賢光明)俱隱」。一法顯,舉這個例子,佛光這一法顯,這世間所有一切法,包括菩薩,他們的光明也都不見了,都看不見,這像什麼?我們在太陽底下生火,點燈;生再大的火,點再明亮的燈,我們只看到陽光,沒有看到燈光,就這個意思。燈光在不在?在;火光在不在?在,陽光照了之後都不顯。隱顯俱成,「是為隱顯俱成第五玄門之相」。我們學了,我們要把性德光明的這一面顯出來。還有東西不能顯的,要把它隱密起來,那是什麼?煩惱習氣。所有一切不善的念頭,這個東西不能顯,不善的行為不能顯。

  

  曾經有人問我,我們得到不應該得到的錢財,我們把它拿來,拿來做好事行不行?諸位好好想想這個問題。我們淨土宗第六代的祖師,永明延壽大師,他做了這樁事情,給諸位說,他能做,我們不能做。他在沒有出家之前,他是個小公務員,管財稅出納,地位不高,他手上常常金錢經過,那是國庫裡面的財物,不是他自己的,他就把它拿出來去放生。長年累月,大概在國庫裡就拿了不少錢,這叫不與取,不與取是偷盜。統統拿去放生,沒有自己用一分錢。最後被人告發,告發他完全承認,他沒有妄語,你問他,幾時拿的?拿了多少?大概不少。按照法律處死刑,他接受。所以這個案子很奇怪,這些法官從來沒有遇到這麼一個案子,這個人偷盜國庫的錢財,來幹什麼?放生去了,所以他判死刑。最後還算不錯,這個案子送到皇帝那裡去,皇帝一看,也好笑,怎麼會有這麼一個人?就吩咐下去,把他帶到刑場,刑場是斬頭的、砍頭的。告訴監斬官,看他害不害怕?他如果害怕,殺掉算了;如果不害怕,把他叫回來,我要問問他。這皇上也很聰明,結果到法場他一點恐懼都沒有,法官問他為什麼?我一條命換千千萬萬條命值得。他一點恐懼都沒有,遵照皇上吩咐把他帶回去。帶回去,皇上問他幹什麼?他就說明,替國家做好事,給皇上積德。皇上赦了他,赦他無罪,問他想幹什麼?他想出家,以後就是永明延壽大師。皇上很歡喜,做他的護法。

  

  你說這一類的事情,我們現在可不可以幹?這都是貪污,但是自己確實沒有一絲毫名利在裡頭。如果自己有一絲毫名利在裡面,你就墮落了。他真的一絲毫名利沒有。這些我們今天講到隱密顯了,不能不知道。永明延壽大師這個例子是個非常的例子,不是正常的,非常的手段。而且這裡面,自己真的是清白,沒有絲毫名聞利養。只有一個願望,普度眾生,看到這些動物要被人吃,要被人殺,放生救牠的命,他只有這一條,根本就沒有自己摻入在裡頭。我們今天做個好事,我還做點功德,錯了,你還是有目的。永明延壽這句話是代眾生苦,我用一條命換千千萬萬這些畜生的命,你看這是代眾生苦。我們是不是這樣的用心?要真正是這個用心,可以學永明延壽。如果不是這個,夾雜絲毫名利在裡面,你就是有罪,我們不能不知道。尤其是諸佛菩薩,包含的佛門弟子,我們時時要想著為佛教增光。從前李老師常常教導我們,我們要給佛像貼金,莊嚴佛法;不能給佛像上面去塗糞,那你幹的是滅法。這個意思很深,告訴我們起心動念、言語造作,我們給佛法是增光,是正面的,還是幹負面的?負面的,最明顯的一個地方,破壞佛教的形象。我們知道五逆罪裡面有出佛身血,這是地獄罪。還有一條重戒,破和合僧,僧團,破壞僧團,這是地獄罪,五逆罪裡頭。

  

  節錄自:02-039-0056淨土大經解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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